无锡高架桥涉事公司曾多次因超载或超标被罚6.62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19-10-12

 10月10日傍晚6时许,312国道在江苏无锡境内发生高架桥侧翻垮塌事故,无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晨发布的公告显示,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据界面新闻、财新网等报道,本次事故涉事企业“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已被有关部门带走,正在接受调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时发现,涉事的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运输”)曾3次因超载或超标而被苏州公路管理部门处以合计6.62万元罚款,并被强制执行,还曾因超载导致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车主六级伤残,接受截肢手术。此外,该公司驾驶员还曾发生致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时车上货物超载100%以上。

  (2017)苏0509行审297号行政裁定书显示,2016年6月8日,苏州市公路管理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苏交路罚字[2016]28319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200元罚款。

  公路处依据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细则如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事发当天,成功运输下属车辆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总质量超过了公路限定标准。

  但成功运输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路管理处提出诉讼,又不履行处罚,管理处最终在2017年3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2018)苏0509行审120号和(2018)苏0509行审121号这两份行政裁定书又显示,在2017年5月31日,苏州市吴江区公路管理处两次对成功运输作出行政处罚,同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罚款金额增加至顶格的3万元,两次合计6万元。

  而这两次与2016年的处罚依据相同,皆是该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即,成功运输在同一天内两次因超标或超载而被罚款。

  同样,成功运输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2017年的两次处罚,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被申请强制执行。

  接二连三的受罚之外,成功运输还因超载引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截肢。

  (2017)浙0421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查明,2017年3月18日,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苏B×××**重型半挂牵引车,其后又牵引了牵引苏B×××**重型平板半挂车,在被告鲁某某的驾驶下,于嘉善县干洪线的一个T形交叉口,与等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鲁某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原告的伤情经重新鉴定评定为交通事故Ⅵ级(6级)伤残。

  同时,法院还判决,原告郑某某的合理损失中有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假肢维修费,法院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该费用是原告行截肢术后必要的辅助器具费,原告主张的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并无不当”。

  此外,(2017)苏0412民初4790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1日,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何某某,驾驶苏B×××**半挂牵引车——皖××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时,与停在江苏常州某建设公司门口的2辆半挂牵引车相撞,致3车损坏,何某某受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车上所载罗纹钢超载100%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高架桥事故中的涉事公司,超载、超标次数已经达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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