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 可在两年内购房
西安晚报 2019-11-28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建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可在二年内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房屋被征收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按刚需家庭类别进行实名意向登记。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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