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催发健康险增加传染病考量?业内:或显理想化
蓝鲸财经 2020-03-10

业内指出,健康险主要围绕生命体整体的健康风险进行承保,传染病并不属于可计划的影响健康的重要指数,且范畴有限、具有偶发性,因此不会成为影响未来健康险产品的重要因素。

  伴随疫情发展,保险业紧跟需求提供保险保障,在前期免费提供新冠肺炎保险保障、扩展既有保险保障范围基础上,各保险机构推进创新,渐显噱头营销苗头,银保监会紧急叫停新冠肺炎专属保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可忽视的是,面向疫情,一味提供免费保障给险企构成一定理赔压力,但业内也同时指出,在产品精算综合考量下,影响有限,理赔相当于拓展市场规模的成本指出,有助于用户基数扩大。

  尽管单一产品叫停,但事实上,目前针对于新冠肺炎的专属保障,正在以附加险形式结合既有健康险、财产险,在业内看来,贴合当前热点进行创新值得鼓励,能够以险促险,促进原有产品市场发展。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有不少产品将保险责任进一步扩大至传染病,也有业内专家建议,可基于此次疫情及各类传染病数据,将传染病、流行性疾病设计为健康险附加险,进行常态化管理。但在业内看来,消费者对于传染性疾病重视性不足,市场有限,且传染性疾病可控程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定价。

  疫情单病种保险叫停,免费保障加剧险企压力还是市场拓展动作?

  疫情发生至今已月余,抗“疫”一线始终有保险业驰援的身影,从捐款捐物、到依托主业向一线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保障,保险业坚定扛起“社会稳定器”的职责,但在疫情之下,保险业个别盲目借疫情跟风炒作的行为浮现。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人身险公司不得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谨防以舆论热点为卖点。伴随着疫情的持续推进,在对原有产品营销的基础上,部分保险公司看中消费者对疫情的担忧与关注,酝酿开发新冠肺炎保险产品,对此,银保监会紧急叫停。

  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梁涛表示,由于缺乏定价数据基础,为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此类单一责任保险产品。

  “从监管角度考量,针对此次疫情的单病种保险,在营销过程中易出现借疫情炒作的嫌疑,形成较大的监管压力”,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分析指出。更为重要的是在消费者角度,目前产品设计缺乏精算数据与研发必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涉及疫情的保险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免费赠送的保险产品,此类产品保额相对较低,保障期限较短,相应的赔付成本也较低;第二类即需要缴纳保费的专属保险,此前银保监会叫停新冠肺炎单病种保险后,此类产品进行了一顶的调整,范围扩大至传染病等相关范畴,保费从20元至200元不等,保额也有所提高;第三类产品是保险机构在原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保险责任的拓展。

  基于保险业所发挥的社会责任,赠送专属保险与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称为险企的普遍动作,数据显示,目前已有至少35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400余款的意外险和疾病险责任范围,扩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导致的身故、伤残和重疾的赔付。74家保险公司向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及家属、疾控人员赠送意外险、定期寿险等多种保险保障,总保额约9万亿元。

  免费提供保险保障彰显社会责任,但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同时指出,基于医学观点中指出的新冠肺炎患者可能出现后遗症等现象,建议保险公司可针对被感染人群未来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长期照护、失能收入损失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保障规划,“目前的应急保障多为免费,或赠送,或免费扩展保险责任,但这不是可持续模式”。

  “赔付端确实会使部分险企加大支出,但仍在可控范围内”,新一站保险网总经理国婷丽从保险机构角度向蓝鲸保险分析指出,“此次疫情保险免费领取的渠道主要是互联网渠道,自主性较强,来领取保险的消费者是具有一定保障意识的,通过保险的免费领取,更多消费者关注、涉足保险,对于保险机构而言,用户基数在扩大。因此通过赠送保险、扩大既有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的行为,从经营角度来看,实际上相当于拓展市场规模的一笔费用”。

  传统保险附加疫情保障以险促险,长期附加传染病保障或显“理想化”

  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免费的保险保障,需要在一定的规模控制下施行,对于保险业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进一步通过此次疫情汲取经验,在此后事件中,形成长效机制,稳妥应对。

  针对此次疫情,蓝鲸保险注意到,一方面,各险企主打的医疗险、意外险产品纷纷将新冠肺炎列入赔付责任范畴之中,成为产品的卖点之一,同时,相关险种也在抓住当前疫情热点,统筹产品方案,如华安保险在已有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事故责任附加险。同时,蓝鲸保险在业内了解到,已有不少险企在目前多种既有产品的基础上,拟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的责任附加。

  “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具有疫情相关的风险保障需求,从保险机构角度而言,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识别,丰富风险条款或开发附加险,同时进行合理定价,考量目前各险种对标消费者对于疫情保障所需的时效性,精准开发产品”,徐昱琛向蓝鲸保险提出建议,“保险公司要有供给,消费者要有需求,以险促险,事实上也是对雇主责任险等产品的促进”。

  “伴随着疫情推进,保险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基于精算逻辑在推出产品,保险产品未必要切割得过于极致。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如果产品无法经过推敲,实际上是对保险机构自身品牌的损失”,国婷丽对于产品的创新持肯定看法,“保险不是快消品,抓住热点,基于自身专业险种进行产品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也许潜藏部分浑水摸鱼的情况,但瑕不掩瑜”。

  值得一提的是,蓝鲸保险注意到,在目前保险公司强化的保险保障中,不仅针对于此次新冠肺炎,而是将目光放到“传染病”范畴,朱铭来也同时建议指出,“从当前数据来看,新冠肺炎确诊率、死亡率数据均有据可查,疫情的爆发与控制具有一定周期性,且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在全球医学研究中亦有迹可循,为保险精算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建议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发挥专业优势,未来将特殊疫情设计为普通健康保险的附加险,进行常态化管理”。

  那么长远来看,相关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是否有可能通过此次疫情契机,成为行业保障的“固定”范畴?

 “这一观点,略显理想化”,国婷丽直言道,“首先,从疫苗注射率、疾病普及率来看,消费者对于流行性疾病的重视程度有限,且多数传染性疾病在可控范围内,此次疫情具有特殊性。未来的健康险产品会逐渐完善、演化,但健康险仍然主要围绕生命体整体的健康风险进行承保,传染病并不属于可计划的影响健康的重要指数,且范畴有限、具有偶发性,因此不会成为影响未来健康险产品的重要因素”。

  “将疫情保险设计为健康险的附加险,其实具有一定难度”,徐昱琛则在产品设计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健康险四类产品中,因为失能险与长护险市场份额较小,因此从重疾险与医疗险分别考量来看,缺少增加传染病考量的必要性”。

  重疾险方面,未发生疾病无法列入重疾险名录之中;而针对于传染性疾病,基于发生地点、时点等多重因素,难以把控,一旦发生重要事件,保险公司将面临灾难性赔付,因此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时,将面临难以定价的难题。

  “而在医疗险方面,多数百万医疗险产品并不限制疾病或住院原因,此次疫情国家在医疗费用层面给予减免”,徐昱琛进一步指出,“若在不减免的情况下,在治疗当中的医疗费用属于百万医疗险的赔付范畴,因此在产品和条款设计方面,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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