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补短板进行时 财险、再保两大管理规定拟修订
上海证券报 2020-06-05

保险监管补短板的速度正在加快。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在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涉及保险的共有14项,其中有两项的修订工作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日,银保监会分别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财险管理办法》修订稿)、《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再保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行业内部意见。

  其中,《财险管理办法》实施已经10年,在这10年间,行业环境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相关制度需要相应完善。对比发现,修订稿在《财险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总体基调没有变,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相应的审查责任,丰富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精算师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内容等。

  比如,《财险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相应的审查责任。财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分别负责保险条款审查和保险费率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财险业人士看来,明确这两个环节负责人的审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堵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上的漏洞。

  作为我国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市场主体较少,但由于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其重要性及受关注度与日俱增。为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市场调研情况,对《再保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再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的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据了解,《再保管理规定》修改稿重点在业务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据再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再保管理规定》修改稿主要是基于再保险市场上近年来发生的新变化和新趋势而进行的调整。比如,对于越来越多的中小直接保险公司开始充当再保人角色这一现象,修改稿明确了直接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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