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被罚40万:虚假理赔、承保补亏损
新浪财经 cjckbj 2018-09-21

新浪财经讯 9月21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存在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理赔事项进行赔付和虚假承保团险业务用于弥补业务亏损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给予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邱天天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晋保监罚字〔2018〕11号

  当事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辉

  营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

  当事人:邱天天

  职 务:时任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保险业务部核保岗、医保业务室副主任

  住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邱天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存在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理赔事项进行赔付和虚假承保团险业务用于弥补业务亏损的行为。邱天天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相关保单信息截屏和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合同变更申请书复印件、退保告知书复印件、内部工作签报流程复印件、相关客户报案信息复印件、相关客户理赔申请书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访谈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可证明上述事实。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事故进行赔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和《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邱天天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虚假承保团险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邱天天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平安养老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邱天天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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