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养老保险需在“专属”上下功夫
经济日报 2021-05-19

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从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在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企业业态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在新业态工作的就业群体与劳务公司、平台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但未能据此建立相应的社保体系。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设立,有望解决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人群的养老保险难题。这意味着,相关人群可以拥有符合自己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险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也更有温度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养老保障方式和保障程度关系着百姓生活幸福指数。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过,各支柱发展不均衡问题还比较突出。第一支柱压力过大,第二支柱覆盖率不高,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且占比偏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推出,有助于提升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为551亿元,仅占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的2.1%,远低于美国等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成熟保险市场。目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老龄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增长至全国人口总数的18.7%,较2010年的13.3%提升了5.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产业具有长期发展机会,养老保险业发展空间巨大。监管层选择此时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当其时。

  首先,《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将打开养老保险的创新空间。预计会有一批带有专属特色的养老新产品面市,以更加灵活的支取方式、更有弹性的保障空间,满足新业态群体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带动更多保险消费。

  其次,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通知》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等服务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这将打开多种类别保险的联通空间,从健康保险到长护险,从重疾保险到各种形式养老保险等。通过一个多层次立体保障体系,最终建立起更全面、保障程度更高的社会养老补充系统。

  再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在“专属”上下功夫,这会考验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否有市场吸引力,因素很多,包括能否设计出与新业态从业者缴费能力和缴费方式相匹配的产品、能否有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能否通过跨经济周期的投资配置,为养老金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这将是新型养老保险产品能否维持吸引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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