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 30日晚,格力地产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格力地产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3日,上交所公示《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经查明,2016年8月,格力地产以6.78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发行4.42亿股新股,募集资金30亿元。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投资)应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控)、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滨创)、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玄元资管)、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铜陵国控)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信托)6个定增对象要求,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二级市场收盘价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4日、2020年4月4日披露,因触发《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的远期购买条件生效,但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未履行上述远期购买安排,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所持16.83%、41.11%的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分别被华润信托、广州金控、杭州滨创、玄元资管申请冻结,累计冻结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0%。
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控股股东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后续,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还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冻结,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迟至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后,才于2019年12月5日在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称在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过程中不知晓该协议的签订。
纪律处分决定书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同时担任控股股东珠海投资的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相关协议签署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控股股东珠海投资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鲁君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经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申辩,上交所决定,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市场数据显示,截至12月30日收盘,格力地产涨9.79%,报7.18元。Wind提供信息显示,鲁君四,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2014年3月起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起任格力地产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7年6月兼任公司总裁。
格力地产官网信息显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是一家集房地产业、口岸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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