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炒楼"!多地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声,剑指学区房经营贷等
中新经纬 2021-03-22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0日电 (王永乐)炒作“学区房”、经营贷入楼市……楼市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上海、深圳、杭州等多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继发声,严禁“炒楼”。

  上海:房源发布信息不用“学区房”进行推介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房可圆”3月19日消息,当日下午,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沪上全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发起“规范房源挂牌和信息发布的自律倡议”。倡议聚焦房地产中介领域房源信息发布不规范,“学区房”不实宣传,挂牌价格虚高等社会和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

  链家、太平洋、中原、我爱我家、Q房网、21世纪房屋、信义房产、美凯龙爱家、志远房产、佳歆房产、58安居客、搜房、房友、幸福里等14家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平台企业响应倡议,现场签署了承诺书。

  此次承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线上、线下房源发布信息中,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二是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三是不挂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不挂牌、不发布价格虚高的房源。

  四是在信息发布中,不出现“热度排名”、“ 投资潜力”等用语;在经营活动中,不炒作、不哄抬房价,不扰乱市场。

  深圳:严禁中介机构参与经营贷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3月19日发布《关于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并严禁参与经营贷的郑重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称,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持续谨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为底线,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提示消费者切勿利用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为消费者在成立企业、经营贷咨询等任何环节提供便利或信息。

  《提示》强调,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为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的,即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

  今年以来,多地对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持续升温。据证券日报报道,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以及西安等多地监管层均已发文,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

  杭州: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

  据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微信号3月19日消息,3月12日,该会向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号召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从房源发布行为、市场信息发布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截至3月19日,共计999家单位带头响应,签署了倡议书,更多的单位正在陆续签署中。

  在房源发布行为方面,《倡议》提出七条要求。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得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禁止虚假宣传,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

  北京:不得鼓动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1月28日发文指出,北京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和违规资金进入楼市是今年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针对个别小区出现房价上涨苗头并被部分中介或自媒体恶意炒作成普涨预期的现象,近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多次约谈北京市主要经纪机构负责人,要求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调控要求,不得渲染、炒作房屋成交信息,不得鼓动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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