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出炉!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中华工商时报 2026-04-13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备受期待的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意见》围绕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改革举措。其中,出炉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等举措引发关注。

  进一步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

  但近年来,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创业板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须深化改革,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八大改革措施,包括“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和“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改革将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板块定位,优化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助力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产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则及执行机制等方面工作。其中明确强调,将“进一步增强创业板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市场生态。”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在《意见》提出的众多改革措施中,“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成为市场争相关注的焦点。

  谈及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初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不断涌现。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亟须资本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

  为更好适应这些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本次增设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具体措施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此次创业板改革的另一大看点是“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这次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大意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未盈利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如何识别出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强的优质创新企业,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合规、口碑声誉等方面情况较为了解,由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为参考,有利于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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