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是食物在烹饪、加工过程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货裂解产物。从微观上看,餐饮油烟具有气态、液态、固态三种形态。其中的气态污染物(VOCs)排入大气后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大颗粒的液态污染物、固态污染物分布在空气中形成可自然沉降的悬浮颗粒物;细颗粒液态、固态污染物分布在空气中形成相对稳定的气溶胶。
餐饮油烟排放大量VOCs
随着近年来餐饮业的发展,餐饮业数量快速增长。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餐饮业数量达567万多家,其中中式餐厅占了3/4。餐饮业收入达到39644亿元,十年来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其他行业。油烟产生量大,其伴随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以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为代表的面源污染,饮食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环保投诉热点之一。
餐饮油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其次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以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餐饮油烟中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醛酮类、酯类、脂肪酸、芳香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
此外,餐饮油烟中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如苯并(a)芘(BaP)、二苯并(ah)蒽(DbahA)等已知致癌致突变物,长期吸入这类物质,将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导致疾病的发生,从而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
油烟排放标准将修订
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至今已超过15年。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政策与现在大不相同,随着《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并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该标准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对VOCs排放的监管需求。
在12月18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的“全国餐饮业油烟净化技术发展研讨会”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易斌在致辞中表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也早已列入修订计划,北京、上海等多地也已经先行先试,纷纷发布了严格的地方标准。
油烟排放更加严格
2015年修订通过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刚刚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政策的出台,对于餐饮油烟治理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治理企业要多关注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动向,要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同时也要关注市场需求,不能只是埋头苦干。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餐饮油烟治理工程设计,不能开展恶性竞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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