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晒5省(市)问题清单
法制日报 2020-05-13

● 虽然第二轮督察移交的逾万个群众举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还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 从督察组对5个省(市)的反馈情况中不难发现,几乎每个省(市)都存在对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

  ● 督察组要求,5省(市)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从5月8日开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开始向被督察地方反馈督察情况。截至5月10日,督察组已经向福建、甘肃、海南、重庆、青海5省(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从督察组公开的对5省(市)的督察情况来看,不仅有逾万个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而且5省(市)还对1918人进行了约谈、问责。

  然而,5省(市)典型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其中,既有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对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已经成为5省(市)共性问题。此外,一些个性问题也亟待引起重视。比如,重庆有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为应对督察,福建省华安县政府伪造专题会议纪要等。

  督察组表示,已将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分别向福建等5省(市)进行了移交。

  解决多个环境问题

  约谈问责近两千人

  去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首批8个督察组分别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除了两家央企,上海等6省(市)是继2016年至2017年第一轮督察后,再次接受督察的省(市),也是第二轮督察首批进驻的地方。

  第二轮督察与第一轮督察采用同样的模式,即督察组一进驻地方就开始受理群众举报。据督察组介绍,截至2019年12月,福建等5省(市)已办结第二轮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举报问题达10071件。督察组指出,这些问题绝大部分是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不仅如此,福建等5省(市)还对包括不作为、乱作为官员在内的1918人进行了约谈、问责。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2月,福建等5省(市)共责令整改7318家;立案处罚2508家;罚款17837.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9人。

  在公布这些数据的同时,督察组对福建等5省(市)生态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督察组指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50亿元;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出台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等。截至2019年8月,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基本完成分类处置阶段性工作。

  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推动全省转变发展理念。海南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

  青海省扎实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建立各类保护地139个,占青海省土地总面积的35%。

  近两年来,重庆市共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会等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5次,党政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工作30多次,初步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

  漠视群众正当诉求

  敷衍塞责久拖不决

  虽然第二轮督察移交的逾万个群众举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从5个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还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生活垃圾围城围岛及异味扰民问题,是第二轮督察组在海南省督察时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占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总量的41.8%。

  “面对群众的强烈诉求,海南省有关地方和部门不以为然,行动迟缓,以致有关问题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督察组说,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海南省住建厅对督察整改方案不细化、不分解,在推进整改时不作为、慢作为。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行动迟缓,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垃圾发电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印发实施。

  督察组表示,规划滞后导致项目建设滞后,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已从2017年约3000吨/日,扩大到当前约4500吨/日。

  无独有偶。督察组在福建督察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督察组透露,第二轮督察进驻福建期间,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多达947个。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级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漳州市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敷衍应付,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督察组说,第二轮督察时发现,这家企业废气仍超标排放,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

  推三阻四相互观望

  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仔细翻阅督察组对5个省(市)的反馈情况,不难发现,几乎每个省(市)都存在对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

  据督察组介绍,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督察整改时敷衍应付。

  “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应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投运的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第二轮督察时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督察组说,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这一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时尚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擅自放松要求,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同样是福建省,督察组说,第一轮督察指出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福建省一些部门仍未按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原省海洋与渔业厅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在甘肃省,督察组发现,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就申请销号。

  据督察组介绍,截至2018年年底,甘肃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兰州市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尚有企业未清理退出,该保护区管理局违规确定保护区边界,采取开“天窗”的方式,导致有关问题得不到整改。

  更有甚者,陇南市及康县两级党委政府对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要求不以为然,把督察反馈前就已开展的现状调查和一般性执法检查作为落实整改工作内容,且在两座水电站、1个探矿项目整改任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申请整改销号。

  第二轮督察在海南省也发现了整改不力问题。督察组指出,海南省在整改中,部门之间上下埋怨、相互观望,“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比较普遍,导致许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在调整海水养殖结构、解决养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诿情况十分突出,导致2018年海南省海水养殖面积不降反升,远超海南省控制目标。

  督察组指出,海南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56项,第二轮督察时查出,有1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督察组透露,“昌江县纳入城镇内河(湖)监测的3条河流全部为重度污染,但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全县入河排污口无一完成整改,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据督察组介绍,第一轮督察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重庆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为此,重庆市制订的整改方案要求秀山县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但第二轮督察发现,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历史渣场整治仅以简单表层覆盖代替防渗系统建设,部分在用渣场擅自改变建设规模,甚至偷排直排废水;使用145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孝溪锰渣场长期闲置,基本丧失使用功能。

  针对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重庆市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小水电生态基流问题整改。但第二轮督察却发现,巴南区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只字不提小水电生态基流整改工作,其境内五步河和一品河29座小水电站,仅4座建成生态基流泄放设施,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问题依然突出。为应付督察,巴南区水利局甚至编造虚假文件。巴南区污水管网建设搞“面子工程”等。

  第二轮督察发现,由青海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47项整改任务,督察时有12项未完成;第二轮督察时,玉树州大场金矿仍有3万吨含氰化物危废露天堆存,对周边环境造成威胁。湟水河干流5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4个未按期完成。

  除了整改滞后外,督察组指出,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和玉树市在上报圈窝种草等相关数据时“注水”,2018年两县市分别上报圈窝种草面积9.6万亩和14.45万亩,但经督察组核实只有3.6万亩和3.4万亩,还故意夸大牧草亩产量,致使数据严重失真。

  深入调查分清责任

  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河长制是近年来国家为管理河流、流域,治理水污染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项制度推出以来,就有声音质疑河长制有流于形式的情形。从第二轮督察来看,河长制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据督察组介绍,在重庆第二轮督察时,发现重庆“市水利局对河长制督促指导不够,有的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督察还发现,有些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不严不实,部分区县巡河不查河现象突出。

  督察组透露,第一轮督察后,海南省对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一些自然保护区内甚至还在顶风违规新建项目。其中,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又继续在自然保护区内填海建设。

  更不可思议的是,澄迈县不在加强红树林保护上下功夫,却在撤销自然保护区、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上花力气,为项目开发“量身打造”方案。

  据督察组介绍,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海东工业园开发建设公司重点项目临时砂石备料场逾期开采、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失察,有关负责人不仅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反而推三阻四。

  福建省为应对督察,华安县政府伪造专题会议纪要,蓄意作假,性质恶劣。漳州市漳浦县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弄虚作假。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

  青海省住建部门对牵头组织水质恶化流域所在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一再推诿,两次行文要求删除这一任务。

  督察组要求,福建省等5省(市)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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