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中国环境报 2019-12-10

 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本月起至2020年3月10日前,对全区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各地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采暖期新增排放量为原则,依法合理确定具体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和强度等。

  据了解,实施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涉及冶金、建材、化工、铸造等4类行业。其中,对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铁合金、炭素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限产或停产;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中,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由企业提出在供暖结束和协同处置完成后再确定停窑时间的承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在夏秋季安排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同时,为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砖瓦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电石、焦炭、活性炭、金属钠、染料等化工类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限产或停产;铸造行业中,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通知明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未列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的炉窑一律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按照要求,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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