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正式宣布,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这一措施将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公式豚、白鲟、鲥、鯮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
生态破坏不仅危及长江水生生物种群繁衍,渔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即使大规模增殖放流,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也不足10万吨,约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
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为强化生物资源保护,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据沿江各地测算,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共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合法持证渔船11.3万多艘、渔民近28万人。对此,中央财政安排了补助资金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的支持,积极引导退捕渔民上岸和转产转业。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19年1月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拨付补助资金72亿元,鼓励和支持沿江各地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18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全面禁捕,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初见成效。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危机,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发展渔业生产功能的和谐统一。
据了解,随着禁捕工作的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将逐步恢复增长,为切实实现对长江水生生物的有效保护,后续还需要采取系列配套措施: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在长江流域构建统一的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监测平台,实现水生生物及其水域环境的动态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监测;提升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待长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之后,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渔业资源恢复情况,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科学规范、严格可控的组织化模式,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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