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余璐)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9月6日至1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稀土)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下属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违法行为多发;超量越界开采稀土,污染周边环境。
督察组表示,广西稀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督察组曾指出,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没有吸取教训,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广西岑溪稀土公司督察整改验收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要求没有落实。2020年1月,该企业擅自将尾水处理设施拆除,并将10个环保监测井埋土封填。取样监测显示,该公司闭矿矿山下游2个地表水体水质均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92.8倍。
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贺州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因水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此次督察发现相关问题仍未解决。该项目虽然建设了氨氮废水处理工程,但现场督察发现,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预处理快渗池非法设置排水管线,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水冶车间下游、采矿区下游水体均为劣V类,呈明显酸性,pH值分别为3.77、3.59,氨氮超标11.6倍、9.6倍。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闭矿后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同步拆除,并将地下监测井封填,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监控至水质稳定达标。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原水冶车间下游水体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10倍。
其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下属企业多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部分采矿项目超出审批限额超量生产,加大环境压力;未按环评要求开展注水试验,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有的项目甚至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设施。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直到2016年才取得环评备案。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稀土矿回收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投入生产,直到2017年才完成项目环评备案。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2015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萃取生产线。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存在超越审批范围越界开采的问题。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崇左六汤矿山开采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注水实验,在注水回收率数据未达到环评要求的情况下就开始注入浸出液进行生产,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确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督察还发现,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稀土分离冶炼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对酸溶、萃取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
第三,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督察组指出,广西稀土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矿山环保应急池不健全,矿山防渗措施普遍缺失,大量污水渗入地下,环境风险问题突出。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藤县稀土矿地表水拦截池仅在池体周边铺设了防渗膜,池体底部没有防渗措施;该矿区还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取样监测显示,地表水拦截池pH值为4.6,呈明显酸性,氨氮浓度为78.7mg/L,超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倍,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77.7倍;环保应急池氨氮浓度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13.5倍。同时,地下水监测井和地下水截获井铅浓度分别为0.0228 mg/L、0.103 mg/L,分别超出地下水Ⅲ类标准1.3倍、9.3倍。
“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车间有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有的应急池内存有积水。其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雨水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取样监测显示,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氨氮浓度超标2.9倍、24.7倍。”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督察还发现,广西稀土部分下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仅2018年至2020年6月就有259天出现数据异常,异常数据多达1115个;崇左六汤矿山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加药装置长期损坏,药剂无法正常添加。
记者了解到,广西稀土成立于2011年7月,现为中国铝业集团三级企业,注册资金7.5亿元,集稀土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科研、贸易于一体,下属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江苏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等3家冶炼分离企业以及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等5家矿山开采企业。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违法问题突出,环境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督察组表示,广西稀土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从思想上重视环保问题,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一拆了之,既浪费了资金,又未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广西稀土的直接上级单位,对广西稀土长期以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相关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据悉,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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