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完成 力求解决我国环境法制碎片化问题
中国青年报 2020-12-18

在日前举办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上,共7编1023条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亮相。

  专家建议稿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生态保护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编、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编、应对气侯变化编,由社会智库——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4所高校的著名环境法学研究者及其团队编纂。

  “当前,环境法制碎片化导致了已有环境立法之间的重复和冲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论坛发言时表示,由于我国环境立法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不同的生态环境要素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造成所起草的法律更多体现的是部门利益,同时也产生了相互重叠、冲突立法及立法空白现象,为环境遵法执法带来困难。

  相比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有哪些立法制度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家建议稿总则编牵头人竺效介绍,为了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不到位、合理规划选址等问题,建议稿总则编纳入了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等重要制度。针对当前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新增了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的规定,强调了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以期高效公平处理此类事件。

  针对资金投入问题,建议稿新增规定:国家鼓励并保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捐赠等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指导并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对环保设施运行或升级进行资金投入。

  竺效透露,建议稿还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独列为一章,有利于依法有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和引导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立法、环评等环境行政许可等活动。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介绍,建议稿污染防治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了强制性规定;增加一些会对人类身体造成严重威胁的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新污染源的防治规定;对光污染、放射性污染、振动及人为原因造成的电磁辐射作出了规范。

  “对较成熟的法条,基本是原文纳入;对不同法律法规中重复的条文,进行合并同类项,”负责起草第四、五、六编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王灿发介绍说。

  这样的法典将来能为生态环境部门的依法行政带来哪些变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孔祥稳看来,未来有望避免环境立法上的重复和冲突,在环境行政许可、监督等方面实现行政程序的相对统一;能超越单一部门的视角,建立更加综合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和权责体制;有助于生态环境有关部门通盘考虑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便于其实现行政监管手段与一般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法律机制的协调配合。

  据了解,目前,专家建议稿是否进入实质的立法程序,正等待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进一步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连宁说,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有比较坚实的立法和理论基础,立法条件成熟,期待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早日列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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