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与管控
中国环境报 2021-04-09

 为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牧业厅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分类施策、农用优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优先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安全利用区和严格管控区面积不增加,增强对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自治区将重点推进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强化源头防控、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台账、持续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科学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7项重点任务。

  按照工作部署,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推进涉及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采取措施,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严格管控污染源头。按照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各盟市要组织相关旗县进一步核对和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照《内蒙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台账建立指南》要求,建立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台账等。

  为推动工作开展,自治区成立自治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工作组。要求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耕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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