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文件发布,对执业要求规范提出了监管要求,随后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以及《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标志着监管层对该业务合规方面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在2020年,共有五家券商因研究报告涉嫌违规遭受监管处罚,中泰证券便是其中“压轴出场”的一个。
中泰证券研报被“点名”引发热议
2020年12月26日,山东证监局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下达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责令中泰证券就以下问题进行改正:
“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史丹利“,002588.SZ)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等。
关于此份研报涉嫌违规的具体情况,《投资者网》已致电山东证监局进行查询,山东证监局回应称,暂时不能就此给予答复。
据《投资者网》了解,被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点名”的《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这份研究报告,于2020年5月6日由中泰证券分析师谢楠发布。
据其他媒体报道,该研报中最主要的争议部分在于“史丹利农业服务公司已经在东北、内蒙、山东和河北等地成立9家合资公司,流转50多万亩耕地,拥有库容50多万吨的粮仓,可实现产收销一体化”,此前,早有投资者就此对史丹利进行问询,史丹利方面也证实研报中此部分信息参考源为公司前年度公开披露的信息。
但是由于史丹利官方并未对数据做出更新与年份标注,导致了分析师直接引用。史丹利作为上市公司,是否对此份研报涉嫌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尚待后续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券商研报与公司财报部分内容如出一辙
通常来说,作为一份第三方研究报告,本该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去分析,具备逻辑通畅、思路清晰、有理有据等特点,不应当被公司年报带着跑之嫌。
由于此次事件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热议,《投资者网》将史丹利2019年年报与谢楠研究报告进行了交叉比对。
在中泰证券的研究报告中,分析师谢楠列举了史丹利具备的6点竞争优势:1. 精准营销带来可观收益。2. 销售型人才体系,激励机制完备。3. 产能与渠道遍布全国,突破传统销售半径。4. 农业服务推陈出新。5. 新产品持续推出,为拓宽市场提供动力。6. 现金流充裕,具备“转型为农业服务商”的资本实力。
当《投资者网》查阅史丹利2019年公开年报时,却发现部分内容有如出一辙的熟悉感:在史丹利2019年年报中,在公司自我宣传色彩较重的“核心竞争力分析”板块部分,分别按顺序涵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营销优势、农业服务优势、产能布局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以及管理优势。
谢楠的研究报告中“精准营销带来可观收益”的部分,“使用的广告语深入人心”以及“公司注册商标数量”等论点,与史丹利2019年年报中对自家品牌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表述的论点大致相同。
在谢楠的研究报告中对营销体系优势的探讨中,分别提到“经销渠道结构由三级优化为两级,进行扁平化管理”、“成立专门针对南方经济作物的南方团队”、“终端村级经销网点数量增至10万多家”等方面,而以上论点也皆全句出自史丹利年报中的对于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部分。
投资者、研究员观点莫衷一是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与史丹利年报中竞争力分析部分存在高度雷同,但中泰证券谢楠的这份研究报告也就行业、产品、供需等方面给出了详尽的数据及分析。
不过,有投资者对券商研究报告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如此“异口同声”表示不满意。
“如果券商研究报告的看多逻辑,与被研究公司的年报中自我宣传成分居多内容,例如‘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逻辑如此雷同,那投资者看研究报告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是只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足够了?”接受《投资者网》调研的一位老股民表示道:“可能我说的话多少有失公允,但是希望券商的研究报告能以专业、客观的态度,从正反两面的视角去分析一家公司,而不是分析师单纯被公司的财报‘指引’从哪些方面入手去写。”
不过,部分一线的券商从业人员认为,当前市场就此事的批评有些不讲道理。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投资者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做一份研报的过程中,除了公开财报以外,针对被研究公司本身的信息来源渠道偏少。投资者觉得‘研报像年报’将影响卖方的专业性,但不参考公司年报的研究报告就能专业吗?”
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上市公司,史丹利没有实时更新数据就专业吗?最近监管也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公司披露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我们(分析师)或许也能更好去提升研究报告的内容。”
他认为,如果中泰证券的这份研究报告只因前述原因涉嫌违规的话,监管层应该对史丹利农业、中泰证券各打五十大板。他表示:“不知后续史丹利是否会收到相应处罚,作为上市公司,无论是财报还是官网,任何性质的信息披露都应该做到及时更新。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应披尽披’、合法合规,分析师仅从信息披露中提取公司自身信息或许就不会跑偏。”
另一名与中泰证券密切相关的分析师在接受《投资者网》的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抛开这次事件本身,分析师针对公司做研究报告时还是应该有选择的参考公司财务报表。引用与否或引用多少是分析师自己的选择,但不参考公司年报一定是不负责的行为。”
针对此次事件,《投资者网》向中泰证券董秘办进行求证,但并未得到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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