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红经济的盛行,加盟“网红品牌”开个店成了许多经营者创业生财的选择。北京西城法院25日通报,近些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以涉网红奶茶、炸鸡品牌为主的餐饮行业特许经营纠纷最为多发。很多投资者只看中了网红品牌的“红”,未做审慎市场考察就冲动签约,对于特许经营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投资者刘女士获得了一个网红炸鸡品牌的区域代理权,后来,刘女士没有开店,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加盟费。刘女士没意识到的是,自己签订的是区域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特许人就不得再在该区域许可其他人使用其经营资源。虽然刘女士并未开店经营,但她已经实际占用了特许人在一定区域的市场资源,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该院两年来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已超过300件。多发于餐饮服务、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其中,餐饮行业的纠纷占比高达73%。最为常见的就是网红奶茶、炸鸡品牌的加盟纠纷。
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一方面是因为加盟方签约不谨慎,轻信广告,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冲动签订了合同。一旦经营不善,或者利润未达预期就要求解约退费。另一方面也有特许人不如实披露、夸大宣传,不积极履行培训、配货等合同义务以及合同约定不公平导致出现纠纷。
从法院通报的几起加盟者败诉的案例来看,投资者们对于特许经营也存在着不少误区。比如,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对餐饮行业影响突出,一些加盟类餐饮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很多加盟者便以遇到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退还加盟费,甚至赔偿损失。
王先生于2019年12月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特许经营合作协议,刚刚开业就遭遇疫情暴发。几个月后,餐馆经营情况不见好转。王先生便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肖志勇介绍,疫情确实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加盟者能否以此为由就解除合同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案中,王先生与餐饮公司签订的协议期限为五年,受疫情影响的期间仅占很小一部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逐渐复苏,疫情并不必然成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肖法官说,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进行积极协商,比如通过适当减少许可使用费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刘丰法官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要轻信“网红品牌”铺天盖地的宣传。在加盟前,要认真考察“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详细了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资源、品牌信息、服务能力等,认真研究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树立理性的创业观,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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