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ST飞乐索赔案 涉诉金额1.46亿
上海证券报 2021-03-31

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相当于一次性审理了315位投资者的案件

  3月3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ST飞乐索赔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据悉,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

  在庭审中,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表示,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天下午相当于一次性审理315位投资者的案件,耗时3个小时左右。在普通诉讼方式下,315个案件从立案到分批开庭审理,总时长会是代表人诉讼的数十倍。”原告的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表人诉讼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也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2020年8月以来,原告魏某等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称其均系*ST飞乐的投资者,因被告飞乐音响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遭受损失,要求被告飞乐音响赔偿投资损失。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有三点:一是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及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二是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三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通知费是否合理。

  针对上述三个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庭审现场举证。本次庭审启用了智慧法庭电子示证系统,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均可到电子示证屏前出示证据,改变了以往照本宣读的模式。

  原告认为虚假陈述对股价必然有影响,投资者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股价虚高的状态下买入了被告股票,有权要求赔偿。被告飞乐音响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损失并非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

  此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派员出庭接受质询。

  2020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后,*ST飞乐索赔案成为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解决证券诉讼中“同质”问题反复、重复的问题,能够显著提高审判效率。对于投资者而言,参加代表人诉讼可以显著降低其诉讼成本,因此,该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把更多投资者纳入司法程序,对上市公司也会起到震慑作用。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此前虽也存在证券集体诉讼,但未被法律予以规范细化和完善,实践中未免会出现诸多问题。而司法解释就代表人诉讼程序做出细致安排,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畅运行。

  王智斌也表示,证券诉讼涉及诸多专业法律问题,甚至在损失计算中还涉及相当程度的数学问题,普通投资者想要独立完成诉讼程序并不容易。目前,示范诉讼中的平行案件以及代表人诉讼案件,都是对普通投资者更为友好的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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