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曝光郑爽代孕弃子后,4月26日,郑爽前夫张恒又在微博发布视频,直指郑爽及家人对演员“限薪令”视若无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赚取1.6亿天价片酬并涉及偷逃税问题。
据央视新闻4月28日报道,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已介入处理。上海税务局正在依照税收法律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广电部门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毫无疑问,1.6亿这个数字触动了网友的神经。张恒口中1.6亿片酬,来源于世纪伙伴制作的影视剧《倩女幽魂》(已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该剧于2019年4月开机,郑爽进组77天。如果张恒曝光信息为真,那么就意味着郑爽日均薪资达到约208万(准确数字:207.79万),郑爽一天收入等同于月薪1万的人工作1000多年的收入。
同时,“爽”已经成为计量公司收入的单位。根据曝光数额计算,郑爽年薪可达到6.4亿,而阿里巴巴2020年公开净利润约为220“爽”,芒果超媒(67.980, -2.56, -3.63%)的数据仅约为3个“爽”。
事实上,早在3月底,张恒代理律师就已经对媒体表示,郑爽一部影视剧的收入达到1.6亿,但并未透露更多信息,遭到郑爽粉丝质疑。这次视频则曝光了更多细节,被部分网友戏称“粉丝求锤得锤”。
1.6亿“阴阳合同”背后的税务漏洞
根据张恒发布的视频,《倩女幽魂》项目与郑爽共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为演员聘用合同,约定郑爽本人的片酬收入为4800万元,款项打到郑爽妈妈控制的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的账户。
“阴”合同签订于2019年6月16日,以增资协议书形式完成,由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12亿元的增资。根据张衡曝光的股权代持协议,上海晶焰沙科技由郑爽妈妈刘艳出资并实际控股,公司显示的股东张丽敏为名义出资人。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晶焰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9日,在《倩女幽魂》开机前一个月,比增资协议的签订日期早不到3个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2021年3月3日,上海晶焰沙公司经历股权变更,林慧艳、慧敏、张丽敏三位股东退出公司,变更信息与张恒曝光的代持合同信息和公司经营状况一致。
“阴阳合同”的操作一方面涉及逃税漏税问题,这或许是张恒在微博中@国家税务局进行举报的原因。据娱理报道,按照正规程序,未签订经纪公司的艺人应按片酬40%缴纳劳动所得税。那么1.6亿元的税前片酬,应纳税5119.3万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4800万的款项打到郑爽妈妈控制的公司,仅需缴纳21%左右的税金,这也在张恒与郑爽妈妈的聊天记录中有所体现。另外1.12亿的增资款仅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两者显然与40%相差甚远。通过这两种操作,郑爽税后收入达到1.498亿元,实际纳税约1013.6万元,与应纳税额相差4105.7万元。
参考上一位因片酬“阴阳合同”被处罚的艺人: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如果张恒爆料全部在调查中被“实锤”,郑爽或将面临至少4亿的罚款。
“赌神”跌落,北京文化踩雷
郑爽签订阴阳合同的另一方,是《倩女幽魂》的制作方世纪伙伴。在该剧的制作过程中,世纪伙伴还是隶属于北京文化、主业影视剧版块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北京文化花费13.5亿购入世纪伙伴。收购时,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签订对赌协议,世纪伙伴承诺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而世纪伙伴在此期间的净利润为9500万、1.14亿、1.35亿和1.5亿,每年都能“压线”完成业绩。
到了2019年,世纪伙伴经营状况却急转直下。北京文化巨亏23亿,财报将主要原因归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并决定对世纪伙伴进行13.7亿-14.7亿的商誉减值准备。正是在2019年,郑爽从《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了1.6亿片酬。
财报发布当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4月28日已经以4800万价格转让世纪伙伴所有股权。然而,以此事为起点,北京文化陷入信誉危机。在调查中同时浮上水面的,还有《倩女幽魂》等剧集项目背后的一系列资本操作。
同日,娄晓曦通过世纪伙伴官方认证微博,以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的名义,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其中举报内容即包括通过《倩女幽魂》与《大宋宫词》项目向上市公司输送业绩7800万。
根据2018年年报,《倩女幽魂》为北京文化带来3.58亿(税后)收入,而该剧并未发行播出。在后续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北京文化表示这部分收入来自于转让《倩女幽魂》60%投资份额。而接收转让的公司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仅付款5500万元,未能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倩女幽魂》权益仍归北京文化所有。
北京文化的回复显示,通过访谈娄晓曦并经其本人证实,转让《倩女幽魂》项目已确认收入不实,导致会计差错。对于选择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的雅格特进行3.58亿投资份额转让,北京文化表示未能查询到合作对象业务规模与核心竞争力,且合作对象皆由世纪伙伴完成,相关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曾经出品《你好,李焕英》和《流浪地球》的北京文化,这次或许真的踩到了大雷。
北京文化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主要项目包括由公司投资制作的古装电视剧,受主要演员社会舆论事件影响,该剧能否播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披露的北京文化旗下影视剧,这个“主要项目”指向《倩女幽魂》的可能性极大。
自郑爽1月爆出代孕弃子丑闻后,《倩女幽魂》播出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如果张恒曝光的“阴阳合同”一事为真,那么北京文化面临的不仅是项目无法播出、成本无法收回,还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2019年4月中广联发文指出,如果片酬不满足“40%和70%限酬”、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截至发稿,郑爽方面与北京文化方面尚未就“阴阳合同”一事做出回应。
演员“限薪令”限了个寂寞?
自2018年范冰冰被罚8.8亿之后,天价片酬、逃税漏税等字眼就鲜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其中或许有演员“限薪令”的作用。
2017年9月,多家行业组织联合发表声明,提出演员总片酬不应超过剧目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能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6月,“阴阳合同”事件过后,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和电影局等五部门正式发文,明确将行业组织建议的“40%和70%限酬”写入规定。同年11月,广电总局又将综艺节目加入“限酬”适用范围内。2019年4月,中广联再次重申“限薪令”,要求行业进行自查,违反者或永久取消播出。
行业组织呼吁与相关部门规定之外,制作方与投资方也在限制演员天价片酬。2019年11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平台联合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倡议,加强演职人员在薪酬、排名、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含税),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含税)。
演员“限薪令”可追溯到2017年。这样看来,2019年签订合同并开机的《倩女幽魂》可谓是逆势而行、顶风作案。
上海税务局与北京广电部门介入处理,让网友拍手称快。不过,更重要的是,即使“限薪令”在四年间被多次重申,“阴阳合同”、天价片酬与逃税漏税依然存在。那么,在郑爽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郑爽”的存在?
同样是2019年,杨烁被曝8750万片酬拍摄《异乡人》,高于广电总局限制的5000万。因片酬纠纷,《异乡人》开拍两个月后停机。即便杨烁已经否认天价片酬,但此事会一直停留在公众对他的印象中。
这样看来,“限薪令”一直停留在舆论监督的范畴。首先,片酬违规只能靠“知情人士”检举揭发,否则类似“阴阳合同”的操作将永不见天日。其次,见一个罚一个、要求行业自查等惩戒监督措施,最终效果似乎只有法律法规和舆论风暴对艺人个体的惩戒,对彻底遏制天价片酬的助益十分有限。
“限薪令”的出现,本是为通过控制演员片酬,抑制内容制作成本,提高影视剧性价比,建立行业中的良性生态循环。然而,只揪住被曝光的个体,能挽救的内容项目依然是有限的。长效的监督机制,或许才是将“限薪令”落到实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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