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结合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获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缴费凭证。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也同步公开《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显示,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选择银行存款作为财富积累的手段,其次是商业养老保险(27.98%)、银行理财(26.27%)、房产(21.69%)、基金(15.59%),也有部分调查对象通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股票、信托、国债等方式进行养老财富储备。
此前,银保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4.070, -0.02, -0.49%)、农业银行(2.740, -0.01, -0.36%)、中国银行(3.040, 0.00, 0.00%)和建设银行(5.270, -0.02, -0.38%)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伴随着养老储蓄试点的启动,养老金融产品得到进一步补充,个人养老金四类可投资产品相关规定也均已出炉,将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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