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精准发力 撑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经济日报 2021-12-15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然而,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总体还不够平衡,较为依赖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和积累规模有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年金保险发展迅速

  从资金属性看,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领取约束性等特点。年金保险被认为是具有养老功能、最适合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商业保险品种。

  近年来,养老年金保险发展迅速。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健科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首席研究员赵洋认为,由于年金保险的领取额度在购买时已经写进合同内,但进入年金险账户的资金不能随时支取,牺牲掉了一部分流动性。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试点以来,运行总体平稳,流程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一些原因,税延养老险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还比较有限。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魏晨阳认为,目前第三支柱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依然较低。从第三支柱建设的角度看,需要把一些中短期金融产品引导到长期投资里去。作为投资的养老保险产品,不仅要跑赢物价涨幅,更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21》提出,人身保险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等优势,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提供更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属商业养老险平稳推进

  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手段有限、储备不足等问题,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指导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产品,通过账户式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长期稳健收益;突出养老功能,产品期限与养老挂钩并提供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从业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21年11月末,累计实现保费2.7亿元,超过2.1万人投保。

  今年10月份,某大型网约车平台与试点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司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司机计划”),为网约车司机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经事先取得司机同意,平台将按约定为符合条件的司机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交费支持。平台交费进入司机个人保单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司机计划”现已在杭州市、宁波市、重庆市试行,目前有约7000名司机投保。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目标在于,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长期养老储蓄和风险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加贴近、更好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多样化养老需求。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有序扩大保险机构参与范围,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推向全国。

  养老金融仍需加把劲

  从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第三支柱中除了包括保险产品,还包括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

  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2018年开始发行养老目标基金。截至2020年底,养老目标基金共117只,规模达526.77亿元。但与同期公募基金超20万亿元的整体规模相比,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量仍显得非常有限。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整顿市场秩序,清理打着“养老”噱头的短期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计划等,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

  魏晨阳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的“蛋糕”正在逐渐做大,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都应积极参与。随着养老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养老金的观念也要不断升级,要把之前做中短期金融产品的钱根据养老需求重新配置。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养老金融试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发并推出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加强业务监管,开展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并做好配套工作。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养老金业务是中国人身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行业发挥长期储蓄功能的关键领域。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从习惯于与传统产品比收益转向突出和发挥保障功能,可以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由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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