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将增加
投资快报 财经参考 2019-02-28

 保险中介渠道违规行为近年来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此举将加强对中介渠道相关主体的全流程监管,强化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

  面对一些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问题,监管力度不断加码,今年以来短短两个月,就下发了几十张罚单中给保险中介机构,其中涉及的违规事项主要包括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材料、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开展业务等。

 

  例如,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设立分支机构,甘肃银保监局决定对上海东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此外,民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开中介业务手续费发票77张,被罚30万元;江苏智慧领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列费用以及列支咨询费、广告费、劳务费、会务费等费用与实际不符被罚50万元;杭州国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累计被罚50万元。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如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保单真实性管理,加强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控。并且制定科学有效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加强执业过程管理,确保执业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建立产品销售定期排查机制,坚决禁止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如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

  据悉,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将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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