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等。多家机构认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调整,有望缓解保险公司资本压力,边际利好保险资金提升权益投资比例。
《通知》提出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通知》提出,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外,在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方面,《通知》提高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财产险公司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中金公司分析师毛晴晴等认为,《通知》有助于优化行业资本充足情况、降低行业融资压力和分红压力;当前资产负债状况下,寿险资金或难以大幅增配权益,大型或长期承保盈利的中小财险长期看权益配置比例或存提高空间。整体上看,《通知》各项规则均较此前要求有所放宽,将有利于改善行业资本充足状况、降低融资压力和保证分红能力。
另据国泰君安刘欣琦研究团队测算,以上市保险公司为例,当前大部分上市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至250%,对应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为总资产的25%至30%。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披露的保险业数据,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中,股票、基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合计达22.8%,如再考虑部分非标资产穿透至底层也是权益资产,则当前部分公司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已经达到监管允许的上限。本次适度降低权益风险因子,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从而提升权益配置的上限。
- 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优化 保险公司资本压力有望缓解2023-09-13
- 险企偿付能力获提升 释放险资权益资产配置空间2023-09-12
- 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2023-09-11
- 人身险业化风险迎机遇2023-09-08
- 又一款商业养老金产品上市2023-09-07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序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