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涵盖普惠金融服务、普惠信贷、普惠保险的综合普惠金融体系,并强调要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
业内专家指出,《实施方案》中对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的系统性部署,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普惠金融“重信贷轻保险”的结构性短板,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体系迈入协同发展的新阶段,为民生保障与小微经济注入长效动力。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五年发展目标,普惠保险体系将逐步健全,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改善投保理赔服务,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在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普惠保险管理体制,在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中增加普惠保险战略规划职能。
二是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推广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
三是提供优质普惠保险服务。探索对普惠保险产品的精算回溯,为“三农”、小微企业、特定群体等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简化普惠保险承保手续和材料要求,健全理赔业务制度,提高理赔时效性。
四是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政策引领。研究将普惠保险发展情况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这标志着普惠保险政策进入系统深化阶段。”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邢鹂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2024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此次政策不仅重申了普惠保险是更宏大普惠金融整体框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更强调了银行业保险业的协同共生,实现了政策逻辑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的跨越,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体系从“各美其美”迈向“美美与共”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存在“信贷主导”的特征。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以来,普惠信贷凭借政策红利与市场先发优势率先发展,如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体系。与之相比,普惠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在产品覆盖、服务深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与此同时,普惠保险也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普惠保险保费规模约3600亿元,占保险市场总保费比重仅7%。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我国保险市场总规模将超过7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4%;其中,普惠保险保费规模预计可达9300亿元,年均增长率可达17.1%,市场份额将翻一番,占比达到15%。
在邢鹂看来,《实施方案》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强化战略引领,要求大型保险公司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制定普惠金融战略,推动全行业建立健全普惠保险管理体制,从顶层设计层面将普惠保险深度嵌入公司发展体系;另一方面,通过监管方式明确主体责任,提出要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同时,创新性地提出将普惠保险发展情况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以量化考核倒逼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普惠保险市场向规范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由此可见,构建科学、可行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迫在眉睫。”邢鹂表示,通过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提炼具有引领性和实操性的指标框架,既能为政策执行提供量化参照,也能助力金融机构精准锚定发展方向,真正实现普惠保险“扩面、提质、增效”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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