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辞旧迎新节点,回首来看,2019年,银保监系统“三定”落地,监督管理动向、力度,也开始趋于常态化。
“保财论道”整理数据发现,2019年,银保监会共披露监管函28封,同比减少约4成;银保监会与各地分局罚单约800封,同比缩减约5成。
常态之下,亦不失重点。
2019年,监管一方面“强抓手”,将各监管方式紧密串接,延伸对于保险机构自查环节的清查力度,遏制问题欺瞒、排查不力等行为,同时行业通报,问题险企直接点名,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抓重点”,贴合监管中发现的行业顽疾痼疾,老化、不够完备的监管文件开始逐步替换与补充;同时,针对环境变化下保险业出现的重点问题、新问题,处罚遏制。
相比来看,与其说2019年是监管强化之年,不如说2019年是监管深化之年。
01
强抓手:渗透自查过程监管,加大通报力度不留面子
从监管模式来看,仍以“现场核查”与“非现场核查”并重。
首先,在业内进行摸底,要求保险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在2019年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多份文件中,均提及要求保险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问题整改与报送。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对此前人身险产品核查工作和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点名24家险企存在的三大问题,即包括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整改工作打折扣、自查后仍存在疏漏等。
视线前移,在自查过程中,除面临险企隐瞒疏漏现象外,还出现因险企对风险认识的不充分与检查工作的不专业所遗漏的错失。2019年,监管对险企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向前端的自查过程渗透。
举例来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就是否存在“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委托无合法资质第三方销售”等行为进行自查。
针对借意险的自查工作,银保监会在12月在业内进行通报,点出太保寿险自查工作走过场、阳光人寿等多家险企未能排查出违规情况的现象。
通过对自查过程的渗透,并对问题险企点名,敲响警钟,使自查工作的作用更加明晰,强化机构在自查中的敬畏心,提升险企合规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使其他机构可以以儆效尤。
从政策角度来看,银保监会也对检查的具体方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细则,近日,在公开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发布试行版《现场检查办法》,就现场检查的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方式、处理以及考核等进行公开,完善现场检查制度框架,提升质效。
从2019年地方罚单来看,即存在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场检查、违规妨碍现场检查等行为,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而遭罚。《现场检查办法》通过对具体问题的明确,为监管人员,尤其是地区监管工作人员的检查动作背书。
02
抓重点:中介环节一治到底,贴近新环境渗透疏漏环节
从2019年对乱象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及罚单中涉及的处罚事由来看,一方面,监管正在加大力度紧抓保险中介乱象,借此前两年在保险中介环节的强监管力度,一治到底;另一方面,是基于当前保险市场环境变化,瞄准问题易发环节,填补漏洞。
01.清肃队伍:紧抓保险中介机构人员执业资质
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2019年强监管延续。
4月,银保监会下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对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项进行重点整治;同期,银保监会要求对于险企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以提高从业人员源头数据质量。
这为全年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奠定基调。2019年,各地银保监局披露保险中介罚单约300张,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各领罚单近百张。
治标先治本,保险中介最易被诟病的,即为保险代理人不专业、素质整体偏低的情况,2019年,银保监会在执业人员下手,实施规范监管。未建立完整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相关业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等问题屡屡见诸于罚单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险企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对接环节,银保监会在2019年加强渗透。2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中介渠道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到位,要求险企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制度。永诚财险正是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公司收到罚单,合计被罚50万元。
02.新环境新重点:瞄准财寿险关键环节深挖整治
另一方面,是基于当前保险业的发展变化,对新衍生或集中爆发的问题,狠抓狠治。
财险方面,虚列费用一直是重点问题,通过虚列费用,财险公司将费用移做他用,抵充佣金手续费,以提升在车险市场竞争力。而在行业重点整治车险乱象,规范强调行业自律的背景下,问题更加凸显。监管发力,罚单接踵而至,进行大额罚款、停止新业务的处罚动向下,以期起到震慑作用。
虚列费用,是对费率的变相突破。而部分险企,通过各种手段,直接突破产品费率,在2019年披露的监管函中,问题最为集中的即是7月23日连发的20封监管函,基于此前开展的第二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的结果,银保监会指出安诚财险、大地财险等险企在产品中涉及的具体违规问题,涵盖产品的责任范围、险种归属、条款命名等问题,其中11家险企被禁止备案新产品与费率3或6个月。
人身险方面,2019年的监管重点集中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事实上,维护消费者权益正是监管要义,也一直是监管重点。10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对照银保业乱象的17种表现形式进行全面排查。从产品、销售、理赔、互联网保险的四个层次点出侵害消费者的主要乱象。
11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分为体制、机制、监管、行业自律四个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机构的整体规划。
细处的违规动作,还要监管部门扎根发掘,在行业多年沉疴难愈,人身险产品持续转型、创新的背景下,监管在2019年强化了对宣传环节的监管,通过尽力消弭保险机构与险企之间的消息不对等,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最优化。
“保财论道”注意到,在2019年各地银保监局的罚单中,约有4成集中于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领域,更为具化的是,监管除集中于产品说明会等常规宣传渠道外,逐步向新兴传播渠道加强深透。
在处罚原因中,即清楚可见“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利用自媒体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信息”“ 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
12月25日,银保监会等4部委联合发文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提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从机构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上,对违规宣传行为进行根源性制止。
此外,监管在2019年的动作中,也在鼓励强化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动作,以期与消费者共同发现问题,整治疏漏。
11月1日,银保监会同时发布三份文件,对银行保险业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举报处理各种情况进行明确,针对消费投诉,要求每半年分析引发投诉的原因。
结语
在经历2017年、2018年两个强化“严监管”之年后,2019年,监管函、罚单数量的缩减,从侧面反应了监管“严”之成效。
从2019年陆续下发的各类规范文件、通报动作来看,监管并未放松对保险业回归本源的驱动决心。
目前,仍有不少文件在制定研究之中,也有部分征求意见稿等待最终敲定,2020年监管如何进一步引领行业前行,值得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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