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
中国新闻网 2020-08-28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相关阅读
- 国家医保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2020-08-28
- 合众人寿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被罚10万元2020-08-26
- 爆胎可赔、地震也可赔 修订版车险示范条款来了!2020-08-25
-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来了:严禁发展营销团队2020-08-24
- 医保局严打医药贿赂:1万失信 10万暂停药企挂网投标2020-08-21
- 新冠肺炎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药品目录2020-08-19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