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高层、多部委针对楼市密集发声。尤其是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业内对于下半年楼市调控从严、从紧的预期。
“此次八部门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等四方面入手,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全面规范,更加体系化、制度化、长效化。”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此次监管发声,力度大、范围广、覆盖全,有望解决此前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顽疾”。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通知》落地后的48小时内,多地就楼市调控发布新的举措。其中,上海、绍兴、杭州于7月23日“应声”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上海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提出,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绍兴发布的《关于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的通知》则提出,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杭州则在《关于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明确,将于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项目推广宣传等5大类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地名使用管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八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全流程管控,导向明确。一方面表明楼市调控不放松,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鞭策少部分楼市偏热的地区进行积极调控。”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随着楼市调控愈发全方位且立体,如何抓好房地产金融以及住房租赁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比如,7月22日召开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内容,就与《通知》中罗列的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高度重叠。上述会议强调,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而《通知》则在房屋买卖以及住房租赁的整治重点中,重点关注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等内容。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记者表示,在房住不炒、“三稳”目标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房地产金融调控的重要性,是稳妥推进和化解各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处理好各地市场分化所导致的调控力度差异的关键。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不仅要做好商品房市场的调控工作,更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除了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全方位、系统性的监管机制,更要对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住房租赁市场予以激励和规范。这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资产价格回归理性、提高房地产市场租售比、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均有十分必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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