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征求意见稿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业内专家认为,此征求意见稿对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增加调控手段等举措将有效推动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将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当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规范、赋权、服务的特色,保护了承租人权益。首先是限制住房租赁企业“收房”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这一措施显然是针对各大租赁企业竞价收房的情况,防止这些企业在资本助推下放大市场波动。”其次是实行佣金指导价。佣金是承租人的负担之一。2016年后,住房租赁佣金由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即由政府设定封顶价改为双方协商市场价,一般由承租人交纳,标准大多为1个月租金。实行佣金指导价将有助于减轻承租人实际负担。最后是实行租金指导价,即由政府分区域规定租金上限或涨幅,确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围。这个区域可能是某些价格上涨过快的区域,也可能是全部范围。“这三个递进式的调控措施充分显示了北京市调控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决心。”楼建波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这相当于给租赁市场提供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出租人不用‘一事两跑’,也不用担心个人信息保存在企业的安全性。”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近年来长租公寓在资本驱动下,长收短付、高收低出、爆雷、甲醛超标等乱象不断,严重损害租赁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针对长租公寓的“严管”思路:一方面要求长租公寓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和管理能力,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便于社会识别;另一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从业人员信息卡,实名从业。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群租房相关事宜也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符合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的要求,明确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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