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首套住房额度提升至80万 支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国经营网 2022-05-23

在征求意见时限结束之后,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同时,明确可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收集反馈意见144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新政的目标是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首套住房额度提升至80万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在此次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之前,曾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并执行动态调整机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其间收集反馈意见144条,包括希望政策尽快发布实施、改进完善业务办理等意见建议。“对当前具备条件的予以采纳,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纳入下一步工作研究。”

在经过前期征求意见之后,5月20日,天津市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

新政规定,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同时,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支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除了上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执行动态调整机制之外,天津市此次新政明确了可以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年来,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都在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住房公积金在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愈加明显。

在此之前,天津市也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天津市此次新政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已经出台了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明确提出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记者查阅各地政策了解到,当前,一些省市已经明确可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例如,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但是也有一些省市的政策尚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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