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销竟对外发布“投资无风险,年年稳涨租”等吸引人眼球的广告,日前,湖南省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对发布该广告的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邵东铭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邵东乐居地产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邵东乐丰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弘宸大厦全案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代理弘宸大厦项目住宅、商铺、停车位的销售,涵盖项目品牌宣传、策划推广等。5月,邵东乐丰地产有限公司与邵东新发现广告经营部达成协议,利用宣传单和项目部围栏发布“弘宸大厦项目”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无忧长租,学校旁、租期长、租客稳”“无忧投资、首付仅4万起、轻松自住、出租,投资无风险,收益看的见”“无忧收租,月月稳定长租,每3年固定递增,按照统一租金标准出租,平均月租1200元起,租金每3年固定递增,收益稳定可靠”“投资学府公寓,月月稳收租,年年稳涨租”“疫情影响,投资商铺不靠谱,稳健投资、还看校园小房”等,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为9000元。
邵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弘宸大厦”项目部围栏发布“疫情影响,投资商铺不靠谱,稳健投资、还看校园小房”等内容的广告,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第一条“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规定,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易使公众对当前经济形势产生不正确判断,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规定。
我国允许、鼓励房地产流通,但现阶段,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立足点、出发点不是“投资的支柱产业”,而是“惠民生、城镇化的重要行为或者基础产业”,政府致力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健康发展。当事人利用“弘宸大厦”宣传单和项目部围栏发布“无忧长租,学校旁、租期长、租客稳”“投资学府公寓,月月稳收租,年年稳涨租”等内容,在“弘宸大厦”房地产项目广告中发布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吸引诱导社会公众投资、投机房地产,与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整政策有相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消除影响,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7月1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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