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购物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买房也能“无理由退房”吗?近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发布消息称,8个在售楼盘自愿参加“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购房有了冷静期,可以让购房者更安心。
武汉8个楼盘30天无理由退房
据记者了解,在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倡议之下,武汉市8个在售楼盘(城投·武汉印、天创·长江云栖风华、武汉城建·天樾、城投·融创国博城、国铁城投国樾滨江、城投联投·江南岸、城投联投·誉江南、城投·墨北璟苑)自愿参加“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并承诺今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之间,正常认购并签署《30天无理由退房协议》的购房者,自认购之日起30日内可享受无理由退房服务1次。购房者提交无理由退房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由开发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据实退还购房者已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收取任何违约金。需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一直以来,退房难、退定金难等情况屡见不鲜,往往成为引发房地产纠纷的导火索之一。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30天无理由退房”是基于武汉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消费者实际需求而推出的。他表示:“购房者交定金后,如果因为资金筹集不到位、突发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者另有选择等各种情况放弃购买,按照认购协议的要求,要么不退定金,要么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开发商即便同意退还定金,退款时限往往也很漫长,需要3个月甚至更久。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增强购房人的购房信心。”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武汉8个在售楼盘推出30天无理由退房,实际上相当于为购房者设置了一个冷静期。在冷静期内,购房者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购买,理性评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偿还月供,避免断供。另外,购房者可以对开发商的品牌、信誉、房屋品质进行细致考察,避免因冲动消费而造成损失。对开发商而言,交易也更有确定性,避免了很多纠纷。
多地探索无理由退房机制
实际上,“无理由退房”并非新鲜事。1995年,SOHO现代城项目就曾提出无理由退房。2016年,某大型房企宣布对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楼盘住宅推行无理由退房。尤其是2020年以来,为吸引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更是被多地知名房企当作销售“破冰”的利器。比如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
今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38个在售楼盘以自发联盟形式自愿承诺,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提出退房的,30天内定金退还到位。8月,珠实集团位于广州的珠江花城、品实云湖花城、珠江花屿花城等多个项目也启动“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当前,购房者对于买房的主要顾虑包括房价是否会下跌、楼盘是否会烂尾、未来的月供能力是否会有变化等,推出一定期限的无理由退房制度,客观上给予了购房者更多保障,有助于引导意向或观望客户入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库存一直是武汉楼市面临的难题,此次推出“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与市场高库存、去化难紧密相关。
据记者了解,克而瑞去年发布的各大城市商品住宅库存排名中,武汉住宅狭义库存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青岛。武汉市住建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武汉已批准预售尚未网签的商品住房达159914套。据克而瑞监测数据,今年12月,武汉市预计35个楼盘项目有房源供应,全市总供应量达80万平方米左右,总房源为6700套左右。
今年以来,为刺激楼市,武汉市先后推出了多项政策,如认房不认贷、放开限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等。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对记者表示,推出“30天无理由退房”活动对促进购房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特别是给意向客户吃了定心丸,对房企年终冲刺业绩有一定积极意义。他认为,在目前市场回归理性的情况下,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最终还是产品、地段、价格。
提醒
可“退房”但仍需关注书面合同
无理由退房真的“无理由”吗?消费者购买此类住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对记者表示,正常情况下,购房人想退房并不容易,满足退房的条件有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且经合理催告期后,仍不交房;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等。
王久成认为,无理由退房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住房消费,但消费者要注意操作细节问题。如果承诺“无理由退房”,开发商应与购房者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但现实情况是,即使签订退房协议书,有的开发商也不会明确将退款时限写在协议里。这就意味着,如果开发商退款拖沓,购房者一般很难以逾期未退房款为由,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还有的开发商退款时要求扣除销售中介佣金,甚至有的销售人员还会提出“谁愿意扣除一部分房款作为违约金就先给谁退”,部分购房者为了能尽快拿回房款只好接受。
此外,有的退房协议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资料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如果购房资料保存不当,购房者往往会吃哑巴亏。
为了尽可能避免上述情况,王久成建议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即使不另外签订退房协议,也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备注清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无理由退房的有关证据。
对于“无理由退房”,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也提醒购房者,“30天无理由退房”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加盖开发商的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是否真的是“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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