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不宜盲目跟风SPAC模式
证券日报 2021-09-08

 今年以来,SPAC模式成为境外资本市场追逐的热点。9月3日,新加坡交易所SPAC主板上市规则正式生效,部分亚洲国家资本市场表示正在筹划引入SPAC模式。那么,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否具备引入SPAC模式的条件?笔者认为,当前A股市场,最重要的是稳步推进全市场的注册制改革,夯实制度基础,SPAC模式值得国内机构持续关注和研究,但从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A股市场并不适合引入该模式。

  SPAC全称为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也被称作“空白支票公司”。SPAC是区别于传统“IPO上市”和“借壳上市”的第三种上市方式,可以简单理解为“造壳”,即发起人先设立一个新公司,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完成上市,IPO融资后有12个月-24个月的时间选择收购标的并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我上市募资了,但是我还不知道要干什么”,这是业内对SPAC模式直白的评价。

  SPAC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近两年,SPAC模式在美国资本市场逐渐热门起来。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SPAC模式在美国“大行其道”。数据显示,2020年,美股SPAC上市公司数量和募资额分别同比增长320%、510%,首次超越了传统IPO。2021年以来,SPAC热度持续攀升,截至6月30日,美股SPAC上市数量为360家,占美股IPO总数的70%。

  除了美国,SPAC模式目前已遍及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其火爆程度引起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但与此同时,业内也一致认为,这种模式的风险不可忽视。

  由于传统IPO融资上市之路是“公司找钱”,SPAC模式却是“钱找公司”。SPAC上市时,既没有业务,也没有具体的投资目标,相当于一个“盲盒”,而收购标的的选择全凭SPAC发起人的投资能力和眼光,这加剧了SPAC模式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今年3月份,因为SPAC融资模式的火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向投资者发布警告,由于SPAC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监管较为宽松,因此被认为比传统IPO风险更大,切勿因明星效应而盲目参与SPAC投资。

  笔者认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全力推进注册制改革,不断完善和优化市场的制度基础和法治环境,从市场的“硬件”来看,并不适合盲目引入SPAC模式;另外,SPAC模式对投资者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承担风险能力偏弱。如今,我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广,例如,刚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实现多层次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所以,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企业需求方面看,SPAC模式目前没有引入的必要。但新时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没有禁区,SPAC的发行上市模式作为企业上市的一种创新工具,仍然值得监管机构、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持续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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