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12项重点举措 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赵超)海关总署近日出台12项重点举措,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黄河流域开放新格局。
海关支持组货业务,促进黄河流域高效集约开行中欧班列。
重点举措主要包括: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促进物流通道建设,助力贸易新业态发展,利用自贸协定促进产业发展,促进特色产品进出口,筑牢国门生物安全检疫防线,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推进数据信息联动共享,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发挥海关实验室优势作用,加大重点敏感商品走私打击力度,建立一体协同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
海关通过推进海铁多式联运高效衔接,促进黄河流域物流通道建设。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海关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解决好黄河水资源匮乏、生态资源脆弱等问题;建立黄河流域重点警戒动植物疫病疫情联合监测控制机制,筑牢国门生物安全检疫防线,防范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外来物种入侵;加大“洋垃圾”、濒危物种等重点敏感商品走私打击力度;加强风险联防联控,针对区域特色业务开展推动风控模型开发、规则提炼、实战应用和联合防控。
海关支持黄河流域区域内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为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海关将促进物流通道建设,推动海铁多式联运高效衔接,支持中欧班列关键物流节点城市申建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组货业务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发挥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跨境电商发展壮大,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和其他贸易新业态发展;加强自贸协定便利化措施分析研究,为特色优势产业“靶向”开展关税减让政策推介和原产地技术服务;促进农产品、水产品、肉制品等特色产品出口,支持行业综合治理设备和现代农业技术设备进口;构建黄河流域外贸运行态势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中国—韩国“单一窗口”海关合作机制;支持创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探索建立区域联合应对机制;成立黄河流域检验检测联盟,探索与日韩等国家间“检测前置、结果互认”。
海关总署为推动重点举措落地实施,建立由青岛海关牵头的“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包括黄河流域九省区涉及的11个直属海关(太原、呼和浩特、满洲里、青岛、济南、郑州、成都、西安、兰州、西宁和银川海关)和黄河流域西部重要通道涉及的乌鲁木齐海关,并在青岛海关设立“海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办公室”,建立区域业务异常问题联合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关际合作,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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