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西藏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切实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秉承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西藏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正式发布,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高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等领域明确了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此,自治区提出了按照示范带动期、全面创建期、巩固提升期三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构建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市辖区)、乡(镇)、村(社区)的五级联建联创模式,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力促美丽西藏目标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应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为基本方针,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全面分析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科学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方案。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重要任务,突出西藏特色,发展高原生态经济,与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一体安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动美丽西藏建设。
立足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西藏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落实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生态生活、完善生态制度、弘扬生态文化六方面的重点任务,建设具有西藏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典型模式,引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突出屏障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绿化、“两山”转化、净土守护,不断改善高寒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系统稳定、格局优化、功能提升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西藏自治区坚持以生态创建、生态补偿、生态振兴为核心,持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保障群众持续增收,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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