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禁止在农用地倾倒贮存“工业垃圾”
新华网 2021-12-24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批准《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农用地倾倒贮存“工业垃圾”。

  位于钱塘江源头的衢州市,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但因历史原因,衢州工业结构中化工、造纸、钢铁、水泥等占比较高,工业固体废物量大面广,较难监管,近几年暴露出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明确危险属性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处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

  该规定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其中,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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