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环境报 2022-01-12

“绿色”是湖北省咸宁市最大的潜力、最好的财富、最硬的品牌。近年来,在咸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咸宁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抓手,在绿色发展道路上干实事、绿色资源上做文章、绿色产业上下功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入快车道。

  目前,咸宁市拥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两个(赤壁市、崇阳县),国家级生态村两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61个、省级生态村504个。2018年~2020年,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列(分别排名第三、第四和第二)。2018年和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得优秀(排名全省第三和第二);2019年和2020年,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排名全省并列第三和第二)。

  生态文明理念筑牢夯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不断深入。突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十三五”以来,咸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4次专题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咸宁市委、市政府共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讲座24期、市县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班80多个。咸宁市委常委会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65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咸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63次对生态环保主要工作进行批示,60多次围绕长江大保护、非煤矿山整治、河流湖泊水质改善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将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向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反馈。

  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两万余人(次),先后在《人民网》《政策》《湖北日报》等媒体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件3000余篇,开办专栏宣传20多期,组织专题访谈10余次。组织开展自行车城区骑行、“大美咸宁·环保美文电视诵读大会”、生态环保知识进校园、环保微电影展播等大型宣传活动8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共核定上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50个,减排二氧化硫1.38万吨,较2015年下降36.1%;氮氧化物1.17万吨,较2015年下降20.4%。全市14家纳入碳排放交易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完成履约,为低碳绿色发展拓展了环境容量。2021年,根据中央工作部署和湖北省及咸宁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安排,编制完成2015年全市碳排放清单,组织一批学校和社区积极申报碳近零排放试点。先后组织开展废旧轮胎炼油、洗砂、废旧塑料加工、废旧电瓶加工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315家“散乱污”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区域污染物容量管控要求,指导全市2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显著。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森林覆盖率53.01%,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2%和35%。以咸宁市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迅速启动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等工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程。深入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创建,2021年新增10个省级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村,咸安区、通城县分别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命名。2020年在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考核中,市本级和崇阳县、咸安区等五县市区名列全省前三十名,获省级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1874万元。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守护“咸宁蓝”。牢牢把握“空气质量改善”这个核心,突出精准治气。精准治理扬尘污染。全面梳理排查城区在建施工工地、道路和沙石料场情况,落实207个点位包保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巡航和人工巡查等方式,不间断、全覆盖式对城区巡查,第一时间将发现问题交办有关单位整改,定期通报整改情况。精准治理工业污染。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市筛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150家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指导湖北金盛兰、惠生药业,赤壁长城炭素制品等60家企业投入近3000万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精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咸宁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实施方案,在城区安装两套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成功实现城区两个主要路段过往车辆尾气排放全天候监控。

  2021年1月~11月,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其中 PM10累计均值46μg/m3,PM2.5累计均值26μg/m3,空气质量优良率 94.6%,均排名全省前三;2020 年,咸宁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2021年1月~11月,咸宁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5位,为全省唯一入围全国“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点城市”市(州)。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守护“香城碧”。把守护好咸宁市优质水资源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尽职责。全面加强重点河湖库管理。坚持每月对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重点河湖库开展巡查,依托“智慧长江”平台对相关点位水质实行实时监测,向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发送水质不达标工作提醒函。目前,重点河湖库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圆满完成,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取水用水要求。通过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持每月、每季对市、县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62项指标全面监测,以月报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群众知情权。全面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长江排污口溯源调查和整治。长江咸宁段329个入河排污口溯源调查全部完成,26个立行立改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案例入选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优秀典型案例。全市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守护“泉都净”。突出依法治土,严防土壤污染风险。强化风险评估。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96个常规监测点位和监督性监测点环境质量全部达标。开展中高关注度地块和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估35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属于清洁水平。突出风险管控。制定《咸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完成整改。及时更新《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督促污染地块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推进修复治理。咸安区、通城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完工。依法整治固废。以配合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强化《固废法》宣传,全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固体废物防治意识显著增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市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崇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试生产,医废处置补短板工程建成运行。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培训班,培训人员500余人(次),采取以训代练方式指导工业园区企业排查整改危废环境问题,市本级抽查4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整治

  咸宁市委市政府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抓整改。咸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组长的咸宁市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8个专项保障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分别就淦河水污染防治、化工园区和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非煤矿山整治等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形成领导示范、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工作机制抓整改。坚持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调度、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出台中央和湖北省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原则,建立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多次组织召开环委会、推进会、督办会、盯办会议,压实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强化检查督办抓整改。制定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不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开展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印发有关提醒函和督办通知。2021年,成立6个工作专班对全市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两轮次现场核查。对检查督办发现的重点问题,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交办,并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确保相关问题真整改、真销号。

  2016年~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湖北省生态环保督察、国家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四位一体”反馈的148个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147个,整改完成率99.3%;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94件信访件全部按要求办理。

  营商环境高效便民

  牢固树立“市场主体为大,企业发展第一”的思想,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全市18大类46项类别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60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等相关行业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实施不见面视频审批、预约服务、邮递送达等人性化服务措施,提前介入、帮扶指导20余个市级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环评审批。全市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100%,“一次不用跑”比例54%。2020年,排污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表现突出集体,政务服务窗口荣获“十星级”文明窗口、红旗窗口称号。2021年,“一网通办”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连续三个季度在市直单位考核中排名第一。

  监管执法严格公正

  坚持提能力、严执法、好服务三管齐下,创新培训提能和执法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意识,努力使执法队伍素质强起来、执法监管严起来、执法综合效果好起来。突出开展“培训+执法”。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为目标,采取“理论学习+实战演练+专项执法”模式和“市县联动、交叉互动”方式,深入6县(市、区)及相关企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检查、污水处理厂监管、造纸行业监管等培训9期,培训人员400余人(次)。2021年以来,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了打击危废违法犯罪、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等15个专项执法行动,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实施现场监管。创新实施“执法+服务”。率先在全省探索打造“执法+服务”模式,事前主动服务、事中常态监管、事后规范执法,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担任环保管家,帮助企业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排查污染源、评估环保设施运行、跟踪问题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和社会反响。两年来,服务企业300多家,为服务对象节约环保咨询费用500多万元,带动企业主动投入环境问题整改资金3亿元以上。 “普法引导宣传”工作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重点项目考核中评委“红旗项目”。探索推行差异化执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将污染小、保障民生、重大工程项目等六大行业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手段和“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开展非现场监管,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由“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共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300多次,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查处违法行为7起。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0起,保持了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实现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现场监管100%全覆盖。

  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印发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的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定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二是推出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对全市8个工业园及其入驻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一季一检查一通报,指导园区及相关企业建立较为规范的环境管理机制。三是适时开展环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制度,每季邀请相关服务对象和管理机构对入驻咸宁市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质量一季一考评,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质量稳步提升。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勤勉奋进,需要人民群众携手并肩、共同推进。

  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供稿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