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唐代诗人王湾舟泊江苏镇江时,被平野开阔、大江直流的壮观景象深深震撼。
地处长江下游南岸的镇江市拥有约293公里长江岸线,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生态地位重要。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镇江市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违法违规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中“逃过一劫”
众所周知,长江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曾几何时,大量非法码头、化工企业等在这里“野蛮生长”,埋下巨大生态和安全隐患,严重破坏了长江沿线生态环境。
2018年和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现状,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按照国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镇江市列入清理整治的项目共142个。然而,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在镇江市辖区内,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项目未取得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其中9个为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项目。
督察发现,镇江市对违反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违法违规项目未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清理工作存在少报漏报问题。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被“偷梁换柱”的扬中西沙湾星空酒店。该酒店位于长江河道内,毗邻长江(扬中)省级重要湿地和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公开资料显示,扬中西沙湾星空酒店地址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普济村外江滩。2019年11月28日,当地相关负责人一行视察西沙湾星空酒店提升改造工程进展。2021年5月9日一则关于《西沙湾酒店招租公告》显示,该酒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集餐饮、住宿、度假于一体。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时正值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的收官之时,一个建在长江江滩上的酒店却也正处于如火如荼的提升改造之时。这个酒店有哪些待解之谜?
督察组通过梳理和现场调查发现,该酒店原本是2009年扬中市水利部门以水利设施——“水上执法基地及水利风景区”的名义立项建设的。2013年,以南江大酒店之名取得营业执照。
扬中市明知该项目违法,缘何在上级排查时仍将其报告为水利设施?
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西沙湾星空酒店仍处于营业状态,在道路上可见“西沙湾星空酒店”的路牌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条例》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除了西沙湾星空酒店的相关问题,督察组在检查中还发现:江苏鼎盛重工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近4万平方米,填高滩地,改变河道原貌,影响行洪安全;镇江晶晶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惠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和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临江而建,侵占长江河道,厂区内大量废弃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对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部分项目清理整治不严不实
长江干流岸线整治工作成效如何一直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主要围绕长江干流岸线开展工作了。督察进驻后,我们马上对岸线进行了现场检查,一天排查了17个点位,行程十分紧张。”一位督察组成员参与了对镇江市长江干流岸线的全线摸排。
督察组通过大量暗查和现场检查发现,镇江市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142个项目已于2020年6月底上报完成整改,但部分项目清理整治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位于丹徒区的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和振兴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侵占江滩问题2019年底上报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两家企业目前仍存在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侵蚀江面问题,填占面积约1.8万平方米。
敷衍应付清理整治的远不止这两家。江苏复兴船舶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长江岸线新建船舶修造和拆解项目。现场督察时企业正在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拆船作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抛撒倾倒在江滩上,大量含油废水直排长江。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滩地430亩建设厂房及相应的生产设施等,2019年11月该公司仅拆除3座栈桥及少量建筑,2020年3月扬中市予以验收通过。现场督察发现,其余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仍未整改,厂房内遗留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少数企业超标污水直排甚至偷排长江
督察组进驻后,督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正是通过这个管道偷排。”江苏远泽电气有限公司在长江围堤上埋设约1公里长的管道,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长江。经监测,废水中总铬、总镍、总磷浓度分别为15.5毫克/升、7.8毫/升、28.2毫克/升,分别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14.5倍、14.6倍、27.2倍,违法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
督察组发现,位于长江河道内的扬中市众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并违反有关规定将产生的粪污经厂区水沟排入长江。
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9家废旧塑料再生企业,厂房内污水四溢,污水处理设施极为简陋。2021年4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废水经雨水沟排入长江雨水排涝站。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342毫克/升,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4倍。2021年6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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