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碳达峰碳中和挑战,强化生态系统碳汇监管
中国环境报 2022-04-28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碳中和是指人类活动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去除技术应用实现的吸收量达到平衡,其实现路径为碳达峰—稳中有降—快速下降—碳中和,生态系统碳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是当前最主要的人为固碳方式。

  目前,CCUS技术推广应用仍存在高能耗、高成本等不足,其固碳潜力还难以完全释放。在此背景下,生态系统碳汇的固碳作用更为凸显,成为吸收“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这对于我国生态系统碳汇监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主要挑战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生态系统碳汇监管主要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的挑战。与二氧化碳排放量、CCUS二氧化碳吸收量等相比,当前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核算既存在类型上的不统一,也存在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核算时空尺度上的不匹配。究其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不统一。数据不统一,调查数据、观测数据、遥感影像等主要数据源的精确度、分辨率、代表性、更新频率等存在明显差异。方法不统一,样地清查、模型模拟、遥感估算等常用方法在适用范围、评估核算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时段不统一,受数据更新时间、更新频率等影响,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碳汇的评估核算时段明显不一致,使得陆地生态系统碳汇总量的评估核算严重滞后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统计核算。

  二是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挑战。生态保护修复是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研究显示,2000年—2010年,我国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四期、京津冀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长珠防护林二期6个重大生态工程区内生态系统碳储量增加了1.48 PgC,年均碳汇强度为127.8 TgCyr-1。

  从工程设计及实施看,当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固碳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例如,部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尚未充分体现适地适树原则,导致育苗质量差、造林树种单一、病虫害严重。后期管护经费不足,基层职能萎缩,农民管护的积极性不高,荒山被垦、蚕食林地、偷盗林木、过度放牧等现象时有发生。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启动后,对三北工程建设和成效造成冲击。

  三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挑战。与其他功能相比,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更易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出现碳储量减少、碳汇能力下降。例如2000年—2010年,珠三角地区城市扩张导致碳储量减少201万吨碳。2000年—2015年,长三角地区建设用地扩张造成碳储量减少319万吨碳。

  与其他功能相比,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相对薄弱。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主要依据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尚未被纳入生态环境分区依据。受技术方法、数据来源等因素影响,尚未对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进行系统监管和科学评估。不同空间尺度的生态系统碳汇高值区域、退化区域尚不明晰,不利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合理布局及其对碳汇能力的巩固提升。

  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应对,强化生态系统碳汇监管。

  夯实生态系统碳汇监管技术基础。建立和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和核算技术体系,实现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核算在类型、时间、空间上的统一。

  在类型上,明确生态系统碳汇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法,实现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碳汇认证的统一。在时间上,对照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节点,统筹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核算,实现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在时间上的统一,精准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决策部署与监督考核。在空间上,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核算要统筹行政分区和地理分区,满足生态环境分区需求,实现生态系统碳汇评估核算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的统一。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固碳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碳汇对生态保护修复的导向作用和倒逼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优先级,将生态系统碳汇纳入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与成效评估。统筹推动生态系统碳汇保护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国土空间修复等工程,加强生态系统碳汇保护修复工程成效监管。

  健全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推动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创新生态系统碳汇的“两山”转化路径,建立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生态系统碳汇保护修复的后期管护。

  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管网络体系。构建生态系统碳汇保护空间格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与生物生产功能、其他生态功能的重叠关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保护空间划定技术体系。按照维护我国发展碳排放权益、拓展未来发展碳排放空间的需求,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系统碳汇核心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后备区并明确其管控要求。

  建立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统筹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与其生物生产功能之间的关系,协同推动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加大生态系统碳汇监管执法力度。制定监督考核办法。依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生态系统碳汇本底,确定并分解生态系统碳汇空间管控、质量提升等目标任务,明确碳汇能力持续巩固提升的监督考核要求。

  建立监管执法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及地方生态系统碳汇认证和管理信息平台,并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相衔接。

  协同推动监管执法。一体化推动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将生态系统碳汇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确保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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