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脆弱区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众多重大影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我国生态脆弱区主要分布在长江经济带与中西部内陆地区,承受着生态本底脆弱和人为干扰过度的内外压力,也面临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尖锐矛盾。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对于筑牢生态屏障、推进长江大保护与西部大开发、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意义重大。
保护修复生态脆弱区须有系统思维,要有力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切实保证生态过程的连续性、高质量改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实施“多要素”耦合协同治理模式,发展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以维持生态系统自身结构、功能完整与可持续健康发展。例如,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北繁南育的畜牧业发展模式,强化湿地管理,统筹“修山—保水—扩林—调田—治湖—护草”,集中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强资源开发监管等举措。
保证生态过程的连续性,需强化生态核心脆弱区与各脆弱板块之间的联系,优化配置生物种群,阶段性修复退化物种,提高生物丰度,确保其不断演替并持续向好。如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的甲玛矿区开展高寒高海拔缺氧地区生态系统底层重构和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在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将海防林建成“带、网、片”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防御体系,促成网络状生态安全格局。此外,还需弱化生态脆弱区的边缘效应,实现不同生态系统间的平稳过渡。如在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禁牧休牧、恢复高山草甸、推行节水灌溉农业,来提高抗干扰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应重点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尤其是水土流失防治及植被质量、结构和功能恢复;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系统,实现水土保持、气候调节、水源涵养与防风固沙;深入挖掘生态资源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生态脆弱区的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需要从政策性、系统性、创新性、精准性、长效性等方面综合统筹。生态脆弱区具有跨区域特点,全面监管困难,亟需完善政策指引,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监管,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体系。同时,应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形式。此外,还应注重民生福祉,重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针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引导科学休耕与生态移民。普及教育宣传,破解群众“高认同、低认知、欠行动”的痛点。惟有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保护修复的各个层面,方可使生态脆弱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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