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公示
中国环境报 2022-06-02

 本报记者程梓桐北京报道 “十四五”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近日公示。此次入选的25个城市为秦皇岛市、晋城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松原市、大庆市、昆山市、金华市、芜湖市、漳州市、南昌市、烟台市、开封市、宜昌市、株洲市、中山市、桂林市、广元市、广安市、安顺市、昆明市、渭南市、平凉市、格尔木市、银川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功申报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对于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对于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此外,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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