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 (记者许维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通知》提出,要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
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祥信表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已经开展数年,今后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对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日常作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推行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专业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等。
“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压实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的企业或单位责任,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开展作业。”郭祥信表示,一是村庄保洁。要基本实现村村有保洁,村庄保洁员数量和组成可根据所负责的区域面积、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经济条件和基层组织情况合理确定;对于经济基础好、保洁人员充足的地区,可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模式,在源头提高垃圾分类减量效率。
二是收运频次。分类减量后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不易腐烂的塑料包装、废纸等,在居民家庭和垃圾收集点存放不会产生臭味,可以不用做到日产日清,根据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以减少收运成本。
三是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副产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四是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山东、安徽、河北、福建等地已经开展了很多有益探索。有的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政府向专业化企业支付服务费;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多家企业承担收运和处理服务,形成良性竞争。
郭祥信表示,总的来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服务实现专业化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村以及农民群众共同加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制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办法并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共同谋划、共建体系、共管环境、共评效果。推进工作成果群众共享,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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