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什么”“怎么督”?如何“督得好”?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在全面梳理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特点的基础上,围绕下一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提出工作建议。

首先,坚持服务大局,明确“督什么”。聚焦重大战略确定督察重点方向,着重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减排与增绿相结合。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重点围绕绿色低碳转型的结构减排、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减排、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管理减排三个方面开展督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

二是保存量与促增量相结合。督察属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不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督察属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对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

三是“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立足“当下改”,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督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及管理、噪声综合整治情况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锚定“长久立”,深入分析督察发现问题的深层原因,特别是制度、政策、标准等层面的短板,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要树牢系统观念,理清“怎么督”。根据生态环保工作新特点谋划督察思路,努力实现区域、部门、闭环三个协同。

区域协同方面。以江苏为例,围绕长江大保护、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等重大任务,开展省内重要流域督察,既关注局部污染问题,又评估流域整体生态系统健康。

部门协同方面。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借力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密切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督察成果在责任追究、干部考核评价、公益诉讼等方面的运用。

闭环协同方面。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从严审核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主体明确、目标准确、时限科学、措施具体。加强整改跟踪督办,指导属地总结提炼督察整改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或技术指南。

第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督得好”。为提升督察效能,强化保障措施,重点抓好制度、队伍、能力三个方面建设。

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回头看”和专项督察的工作程序、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确保其精准有效。从问题解决、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整改成效开展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生态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整改不力的,强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的运用。

队伍建设方面。对督察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其综合履职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能力建设方面。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手段运用力度,提升问题发现效率。建立专家库,邀请法律、生态等领域专家参与督察,弥补专业短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打通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壁垒,形成督察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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