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要求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为何在此时印发这一指导意见?具体作出了哪些部署?有哪些政策保障?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为小水电绿色发展指明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小水电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小水电高质量发展格局。
“水利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小水电转型提质划定清晰路径。”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民进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委会委员万金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是推进河流生态修复、推动小水电内涵转变转变的基础;小水电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改造是补齐安全短板,提升运行质效的手段。
《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水电。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海岛边防等偏远地区和电网未覆盖地区供电安全,新建水源、引调水、航运枢纽等综合利用工程或利用不新增河流阻隔影响情况下的已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电设施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严禁未批先建,新建、在建项目要依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引导装机容量小、运行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低、设施设备老化失修且改造不经济、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老旧电站有序退出。
小水电不仅要绿更要智慧
“小水电在解决农村用电、助力脱贫攻坚、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张野表示,近年来,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在国家有关部门决策部署下,在全体行业同仁的精诚合作下,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做好与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衔接。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要组织专题论证,并每5年左右评估生态流量泄放效果。按规定实施改造或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实施生态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沉水植物萌发期及鱼类繁殖期等敏感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要,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开展小水电站坝下减脱水河段调查与评估,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采取修建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措施,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
《指导意见》还要求,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推进智能化改造,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完善根据降水、来水以及调度要求、生态流量需求实现自主开停机、蓄放水、负荷动态优化调节等功能。推动集约化运行,引导运营主体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科学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实现电站群远程实时精准控制、联合优化调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引导运营主体组建规范专业的运维队伍,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
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开展小水电站坝下减脱水河段调查与评估,在受影响河段,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采取修建能保障河湖连通性的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湖生境条件,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或生境阻隔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必要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实施增殖放流、采用鱼类友好型水轮机等补救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与调节保障作用。将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县域共同富裕等相结合,支持农村集体以资源、资金等入股。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强化小水电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优势,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支持小水电站(群)纳入虚拟电厂,发挥调频、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多元政策保证小水电绿色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多元政策保障。因地制宜健全小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合理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支持新投产的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完善小水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配合,建立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小水电本质安全监测、检测、评价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应用,持续推进小水电标准国际化。
“基层政府应压实属地责任,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妥善做好小水电整改提升与有序退出,以绿色发展实效守护江河安澜、赋能乡村振兴。”万金红强调。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积极宣传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小水电科普,营造小水电绿色发展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发挥小水电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推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治。
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小水电绿色发展之路。2024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集约化物业化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宣传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系统治理、示范引领等方式大力推进小水电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物业化管理。
2009年起,水利部参考国外绿色水电建设经验,构建了绿色水电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发布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2024年,发布了小水电绿色发展典型做法案例。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首次将小型水电站更新改造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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