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作为兼具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工具,被纳入金融强国“五篇大文章”之一,成为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杠杆。截至2025年末,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突破44万亿元,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超过5万亿元,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多元化产品体系不断完善,规模实现稳步增长。
然而,从全国绿色贷款投向结构来看,仍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与清洁能源领域占绿色贷款总量约64%;节能环保产业、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占比约23%。生态环境治理因其显著的公益性和外部性特征,市场机制配置主动性较弱,面临金融资金参与不足的困境,急需从拓宽公益性项目融资路径、激活环境权益、建立绿色评价体系、完善信息互通和风险共担机制等角度入手,强化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支撑作用。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仍面临多重挑战
当前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仍面临多重挑战,突出表现为以下5个方面。
纯公益类项目缺乏商业收益,金融产品“创新易、扩面难”。流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等纯公益项目,具有明显公共产品属性,通常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营收入,其效益体现为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和公共环境改善。此类项目“无收益或低收益”的特征与金融机构追求资本安全和合理回报的基本逻辑存在冲突,难以满足传统信贷对还款来源、抵押担保和风险覆盖的要求。虽然各地探索出“GEP贷”“碳汇贷”等创新产品,但大多止于首笔示范,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准公益类项目回报周期长、风险不可控。城镇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湿地公园等准公益项目虽具备一定使用者付费机制,但由于民生保障属性,收费标准受公共事业定价严格管制,往往无法覆盖建设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普遍在10年—20年甚至更久。这种“低收益、长周期”特征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存在期限错配,叠加政策调整、技术迭代、运营风险等不确定性,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判断趋于保守,融资难度较大。
企业端污染治理缺乏绿色评价与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识绿”难度大。企业推进污染治理和绿色转型时,缺少统一、权威、动态的绿色评价体系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难以精准识别其环境绩效和转型潜力。尤其对传统高排放企业,目前尚无统一的“转型企业”或“转型活动”认定标准,难以判断其减排路径的科学性和目标的可信度,“漂绿”风险使融资审批极为谨慎。
环境权益市场机制不健全,生态资产无法成为合格抵押物。大量中小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抵押物不足,但其生态资产却因缺少权证或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难以被传统金融体系有效识别,导致其蕴含的潜在价值长期处于“沉睡”状态。同时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市场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变现难度高,资产处置通道不畅,金融机构难以认可其为有效抵押物。即使目前已开展了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探索,融资额也普遍不足市场评估价值的30%,远低于房产抵押70%以上的水平。
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不足,绿色主体获得感不强。金融机构在实际信贷决策中,绿色定价的影响空间仅占10%左右,传统财务指标和抵押担保能力仍是决定贷款获批的核心因素。绿色项目享受的政策优惠和利率让利空间十分有限,“灰色”项目只要具备资产质量与主体信用,反而可能获得更低融资成本。激励措施不明显、利率差异不突出,导致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获得感不强。
以绿色金融赋能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支撑作用。
创新区域性绿色金融支持模式,拓宽公益项目融资路径。深化落实《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聚焦区域美丽建设需求,从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等维度系统性开展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统筹项目公益与非公益属性、要素关联和空间关联属性,编制区域绿色金融支持方案,推动金融机构对区域绿色发展的整体性支持,打通“问题—项目—资金”全链条。同时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践,重点推动建设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业态清晰、收益路径明确的“小而美”EOD项目,夯实“治理—提升—反哺”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融资可行性与授信效率。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权益有偿使用机制,激活环境权益融资功能。在科学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对经核证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文化服务功能权益,探索与周边土地、矿产、文旅等资源资产的捆绑开发或联动交易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权益从“隐性福利”向“显性资产”转变,并通过“生态权益增信”机制,实现生态价值的金融属性。健全资源环境权益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的抵质押融资模式,制定评估标准与抵质押率指引,明确权属边界与处置路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切实增强绿色项目内生造血能力和可持续融资能力。
建立绿色评估体系,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依据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结合地方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因地制宜科学界定绿色活动标准,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的支持边界,防止“洗绿”“漂绿”。针对碳减排量、污染物削减量、生态修复面积等核心指标,明确数据采集、监测频次与第三方核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效益核算方法标准化,确保生态环境效益可量化、可验证、可追溯。建立覆盖企业与项目的多维度评价体系,综合考量绿色投入、碳排放强度、环境合规、技术创新等因素,按“深绿、中绿、浅绿”实施绿色定级评定与分级管理,确保金融资金精准投向优质绿色项目。
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库对接机制,遴选“含绿量”高、环境绩效显著且明确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优质企业及项目,助力银行及时获取全量信息、精准配置金融资源。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制定覆盖重点行业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披露主体、内容、频次和责任,强化高环境风险行业披露义务。加快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跨部门整合数据资源,搭建面向政府、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一体化投融资对接平台,集成优质融资需求清单、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金融机构绿色产品及信贷政策等关键信息,建立“推送+反馈+优化”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意愿。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分担模式,政府出资设立专项担保基金,明确各方风险承担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中小企业、创新型环保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推行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针对特定领域(如绿色产业、乡村振兴等),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当相关贷款出现坏账时对银行进行补偿,对冲银行损失。引入绿色保险增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审批过程中,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险等保险产品作为重要的增信手段,纳入贷前评估和风控体系,转移环境与履约风险。
强化激励约束保障,推动绿色金融提质扩面。推行差异化金融激励机制,通过区分融资主体绿色低碳发展表现等级,将评价结果与金融产品的贷款利率、授信期限、融资额度等挂钩,以金融手段催生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对评级较高企业或项目的融资申请,在审批流程上优先处理、简化手续,实现“快审快贷”。对评级较高企业适当放宽抵押品要求,优先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弱担保方式。同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约束,完善绿色金融监督考核体系,重点考核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绿色贷款年均增速等核心指标。对评价结果靠前的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准入便利;对连续不达标者,采取惩戒措施,形成“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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