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几点思考
中国环境报 2020-09-08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人类面临的严重挑战,而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是整个疫情防控链中的关键一环,也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对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章立制,分工明确,厘清监管内容。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4个环节,要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每个环节的特点建章立制。尤其在疫情期间,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细化到每个环节、每名责任人,使规章制度切合实际,落地生根。每个部门和每个人都要按章行事,对违反制度者进行追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其中,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重点包括: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时,交接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转运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电子联单制度,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有无撒漏医疗废物现象;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了高温蒸汽处置或焚烧处置相关生产工艺流程;有无完整的处置台账记录;对收集的医废是否规范贮存,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做到日产日清;处置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是否得到处置并达标排放。

  在疫情期间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活动的监管重点包括: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否按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三防”措施是否完备;医疗废物暂存间贮存的医疗废物是否分类贮存,医疗废物包装物有无破损;在24小时内是否做到了将涉疫医疗废物移交有资质的医废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等。

  第二,严格执法,依法对医疗废物开展检查。

  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每个星期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到随机抽查,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依法下达有关法律文书,督促其整改到位,并按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在罚款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缜密的管理、严格的执法,用法律的手段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监管,坚决杜绝因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置未得到规范化管理,而造成病毒二次传染的事件发生。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工作。

  在重大的急性传染病暴发期间,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猛增,可能远远超过原有的处置能力。因此,要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应急工作,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谋划:根据医疗废物的工艺特点,选用医疗废物处置备用单位,优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其次是水泥窑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对运送车辆、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备份;选用医废运输车辆时要选用密闭不易撒漏的厢式货车,并取得交通部门对车辆的豁免;选用医疗废物暂存间时,坚持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原则。对运送路线进行合理布局,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地区,选择道路畅通和捷径的路线运送。在启用医疗废物处置备用单位时,要进行试生产,检查其各种生产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处置备用单位启用后,要做好生产人员的自我防护,严格防止生产人员被感染。做好医疗废物进出的计量称重、台账记录和灭菌消毒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备用单位启用后,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处置工艺流程不得改变。

  作者单位:许新  湖北省荆门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护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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