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清单方式厘清51个部门环保责任边界
工人日报 2021-02-01

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方式对省级51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据介绍,《责任清单》在已制定下发的《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基础上,结合国家和青海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力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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