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2022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并就目前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工作进展作出介绍。
胡文辉表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数据二十条”在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数据的知识产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地方试点、成立指导专家组,扎实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理论研究方面,围绕保护原则、保护主体、保护对象、如何保护和如何发挥保护作用等基础制度内容开展研究。
一是提出“四个充分”的保护原则,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众的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是提出现阶段以数据处理者为保护主体,以经过一定规则处理且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作为保护对象。
三是提出构建登记程序,通过登记方式赋予数据处理者一定的权利,有利于强化对他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行为的规制,也有利于激励市场相关主体投入更多的资源发掘数据的价值和促进数据要素的交易流通。
在实践探索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21年开始就在上海、浙江、深圳部署开展了前期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又进一步将试点工作的范围扩大到了8个地方。这些地方从制度建设、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浙江和北京先后将数据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深圳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工作。同时,试点地方通过与司法系统、数据交易所积极对接,推动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具有初步效力的证据和数据交易确权的依据。
据了解,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加快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持续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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