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保障范围有望扩大:将原有25种重疾完善为28种重疾和3种轻疾
经济日报 2021-06-21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强调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要回归本源,强化它的保障功能,其中在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设计上,尽量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商业保险通过区别定价和费率浮动,以及资金账户积累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和健康人群为未来的健康保障投保,加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从“保疾病”到“促健康”。

  自今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基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开发的重疾病险产品,也就是业界所称的新版重疾险。据悉,新版重疾险在病种数量和保障范围方面,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定义。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了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缴费合理分担,保障均衡适度,筹资和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制定完善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相适应的失能评估和需求认定等标准、基本保障项目范围以及管理办法等。健全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的经办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制度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多元综合保障格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覆盖近1.2亿参保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但是目前长护险筹资渠道较为单一,护理需求认定、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等方面亟待完善。”业内人士认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意见明确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重度失能人员。其实,中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也需要专业护理服务,未来有待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共8章70条,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主体责任。在骗取医保基金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相应处罚外,还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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