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季度依法对平安人寿等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央行 2022-05-13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650203MB12552593 | (克银)罚字〔2021〕第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 0.2 | 2022/01/12 |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 | 91420921421031497E | 孝银罚字〔2022〕第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 0.9 | 2022/01/14 | 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
3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 91430124753375210K | 长银罚字〔2022〕第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 1 | 2022/01/26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4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 | 913213226933675000 | 宿迁银罚字〔2022〕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4 | 2022/02/26 |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
5 | 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 | 12321283MB1K53516U | 泰银罚字〔2022〕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收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1 | 2022/03/11 |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
6 |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91320611582283222Y | (通银)罚字〔2022〕第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0.5 | 2022/03/14 |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
7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 | 12510722451279741P | 旺银罚字〔2021〕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罚款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0.2 | 2022/03/15 | 中国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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